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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64558C | 建设单位法人:李健 |
| 杨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醴泉街道**大街(西)1908号 |
| 精密金属件生产线设备更新及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30--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9-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市 醴泉街道**大街(西)1908号,****现有厂区内 |
| 经度:119.696775 纬度: 36.37071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8 |
| 高环审表字〔2024〕9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64558C001Q |
| 2025-03-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500 |
| 2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64558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青绿****公司 |
| ****0705MA3MPB922R | 验收监测单位:**市环****公司 |
| ****0700MA3PJ41KX5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2025-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30 |
| 2025-1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现有金属零部件(气门芯)产量为150t/a,新增金属铜精密件产量420t/a,新增金属铝精密件产量40t/a,新增不锈钢精密件产量40t/a | 实际建设情况:金属零部件(气门芯)产量为150t/a,金属铜精密件产量420t/a,金属铝精密件产量40t/a,不锈钢精密件产量40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不锈钢套壳和套芯工艺流程:进场检验→下料(湿式切割)→一次车床加工→一次清洗除油→甩干→综检→二次车床加工→二次清洗除油→甩干→综检→水磨加工→三次清洗除油→甩干→检验、包装→铣尾→激光打标→二次清洗除油→甩干→质检、组装、打标、包装 2、铝金属件工艺流程:进场检验→冷镦→冷镦半成品清洗除油→甩干→车加工→铝周转半成品清洗除油→甩干→综检→铣加工→攻丝加工→精雕→铝产品清洗→烘干→质检、组装、包装、入库 3、铜金属件工艺流程:进场检验→下料→冷镦→冷镦半成品清洗除油→甩干→车加工→铜件周转半成品清洗除油→甩干→综检→冲床加工→铣扁、挤扁加工→搓丝、滚丝加工→铜半成品清洗→甩干→质检、组装→铜产品清洗→甩干→质检、组装、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不锈钢套壳和套芯工艺流程:进场检验→下料(湿式切割)→一次车床加工→一次清洗除油→甩干→综检→二次车床加工→二次清洗除油→甩干→综检→水磨加工→三次清洗除油→甩干→检验、包装→铣尾→激光打标→二次清洗除油→甩干→质检、组装、打标、包装 2、铝金属件工艺流程:进场检验→冷镦→冷镦半成品清洗除油(因客户对产品清洁度的要求,铝制精密件密封圈新增二次清洗,待铝件清洗后更换清洗槽槽液,将需二次清洗的铝制精密件密封圈置入清洗槽进行清洗。二次清洗后清洗槽槽液进行更换更换)→甩干→车加工→铝周转半成品清洗除油→甩干→综检→铣加工→攻丝加工→精雕→铝产品清洗→烘干→质检、组装、包装、入库 3、铜金属件工艺流程:进场检验→下料→冷镦→冷镦半成品清洗除油→甩干→车加工→铜件周转半成品清洗除油→甩干→综检→冲床加工→铣扁、挤扁加工→搓丝、滚丝加工→铜半成品清洗→甩干→质检、组装→铜产品清洗→甩干→质检、组装、包装、入库 |
| 因客户对产品清洁度的要求,铝制精密件密封圈新增二次清洗,待铝件清洗后更换清洗槽槽液,将需二次清洗的铝制精密件密封圈置入清洗槽进行清洗。二次清洗后清洗槽槽液进行更换更换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现有金属零部件(气门芯)产量为150t/a,新增金属铜精密件产量420t/a,新增金属铝精密件产量40t/a,新增不锈钢精密件产量40t/a | 实际建设情况:金属零部件(气门芯)产量为150t/a,金属铜精密件产量420t/a,金属铝精密件产量40t/a,不锈钢精密件产量40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不锈钢套壳和套芯工艺流程:进场检验→下料(湿式切割)→一次车床加工→一次清洗除油→甩干→综检→二次车床加工→二次清洗除油→甩干→综检→水磨加工→三次清洗除油→甩干→检验、包装→铣尾→激光打标→二次清洗除油→甩干→质检、组装、打标、包装 2、铝金属件工艺流程:进场检验→冷镦→冷镦半成品清洗除油→甩干→车加工→铝周转半成品清洗除油→甩干→综检→铣加工→攻丝加工→精雕→铝产品清洗→烘干→质检、组装、包装、入库 3、铜金属件工艺流程:进场检验→下料→冷镦→冷镦半成品清洗除油→甩干→车加工→铜件周转半成品清洗除油→甩干→综检→冲床加工→铣扁、挤扁加工→搓丝、滚丝加工→铜半成品清洗→甩干→质检、组装→铜产品清洗→甩干→质检、组装、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不锈钢套壳和套芯工艺流程:进场检验→下料(湿式切割)→一次车床加工→一次清洗除油→甩干→综检→二次车床加工→二次清洗除油→甩干→综检→水磨加工→三次清洗除油→甩干→检验、包装→铣尾→激光打标→二次清洗除油→甩干→质检、组装、打标、包装 2、铝金属件工艺流程:进场检验→冷镦→冷镦半成品清洗除油(因客户对产品清洁度的要求,铝制精密件密封圈新增二次清洗,待铝件清洗后更换清洗槽槽液,将需二次清洗的铝制精密件密封圈置入清洗槽进行清洗。二次清洗后清洗槽槽液进行更换更换)→甩干→车加工→铝周转半成品清洗除油→甩干→综检→铣加工→攻丝加工→精雕→铝产品清洗→烘干→质检、组装、包装、入库 3、铜金属件工艺流程:进场检验→下料→冷镦→冷镦半成品清洗除油→甩干→车加工→铜件周转半成品清洗除油→甩干→综检→冲床加工→铣扁、挤扁加工→搓丝、滚丝加工→铜半成品清洗→甩干→质检、组装→铜产品清洗→甩干→质检、组装、包装、入库 |
| 因客户对产品清洁度的要求,铝制精密件密封圈新增二次清洗,待铝件清洗后更换清洗槽槽液,将需二次清洗的铝制精密件密封圈置入清洗槽进行清洗。二次清洗后清洗槽槽液进行更换更换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有关要求。项目湿式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全部无组织排放。干式机加工废气全部无组织排放。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须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中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 VOCs 排放浓度须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表 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除油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除油后,依****处理站处理 (采用 "中和 + 絮凝沉淀 + 中和处理" 工艺);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化处理。上述废水经预处理后在厂区污水总排口 DA002 汇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康达环保 (**) ****公司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北胶**。污水排放须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表 4 ****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做好生产车间、危废库、化粪池等部位的防腐、防渗漏等措施,防止污染周围土壤和地下水。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表 1 中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 "**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置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废:精密金属件加工过程中的下料边角料、车床边角料、打磨过滤残渣、簧丝成型边角料、冷缴边角料、铣工边角料、攻丝边角料、精雕边角料、车加工边角料、冲床边角料、铣扁边角料、丝加工边角料、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等一般固废,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库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不锈钢精密金属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切削液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沾染油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油;铝精密金属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切削液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沾染油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油;铜精密金属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切削液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沾染油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油;空压机、机械加工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油雾净化器吸附的废矿物油、隔油池产生的含油废液、污水站污泥、污水处理过程和压滤机过滤污泥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材料、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废矿物油桶等。上述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相关标准要求。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厂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硫酸雾最大浓度分别为401μg/m3、1.48mg/m3、0.195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瞬时浓度为1.08mg/m3,最大平均浓度为1.0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2、项目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项目除油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除油后,依****处理站处理 (采用 "中和 + 絮凝沉淀 + 中和处理" 工艺);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化处理。上述废水经预处理后在厂区污水总排口 DW002 汇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康达环保 (**) ****公司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已做好生产车间、污水站、污水管道、化粪池、危废库等部位的防腐、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周围土壤和地下水。3、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4、已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的原则,落实了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下料边角料、车床加工边角料、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等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不锈钢精密金属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切削液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沾染油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油;铝精密金属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切削液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沾染油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油;铜精密金属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切削液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沾染油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油;空压机、机械加工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油雾净化器吸附的废矿物油、隔油池产生的含油废液、污水站污泥、污水处理过程和压滤机过滤污泥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材料、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和污染危害。****公司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管理责任制度内容,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2、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严格落实运营期的污染源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立标志牌。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了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和污染危害。2、已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严格落实了运营期的污染源监测计划。排气筒按规范要求设置了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了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一般固体废物堆放场和危废暂存库,并设立了标志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有关要求。项目湿式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全部无组织排放。干式机加工废气全部无组织排放。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须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中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 VOCs 排放浓度须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表 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除油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除油后,依****处理站处理 (采用 "中和 + 絮凝沉淀 + 中和处理" 工艺);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化处理。上述废水经预处理后在厂区污水总排口 DA002 汇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康达环保 (**) ****公司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北胶**。污水排放须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表 4 ****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做好生产车间、危废库、化粪池等部位的防腐、防渗漏等措施,防止污染周围土壤和地下水。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表 1 中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 "**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置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废:精密金属件加工过程中的下料边角料、车床边角料、打磨过滤残渣、簧丝成型边角料、冷缴边角料、铣工边角料、攻丝边角料、精雕边角料、车加工边角料、冲床边角料、铣扁边角料、丝加工边角料、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等一般固废,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库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不锈钢精密金属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切削液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沾染油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油;铝精密金属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切削液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沾染油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油;铜精密金属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切削液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沾染油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油;空压机、机械加工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油雾净化器吸附的废矿物油、隔油池产生的含油废液、污水站污泥、污水处理过程和压滤机过滤污泥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材料、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废矿物油桶等。上述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相关标准要求。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厂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硫酸雾最大浓度分别为401μg/m3、1.48mg/m3、0.195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瞬时浓度为1.08mg/m3,最大平均浓度为1.0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2、项目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项目除油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除油后,依****处理站处理 (采用 "中和 + 絮凝沉淀 + 中和处理" 工艺);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化处理。上述废水经预处理后在厂区污水总排口 DW002 汇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康达环保 (**) ****公司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已做好生产车间、污水站、污水管道、化粪池、危废库等部位的防腐、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周围土壤和地下水。3、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4、已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的原则,落实了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下料边角料、车床加工边角料、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等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不锈钢精密金属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切削液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沾染油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油;铝精密金属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切削液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沾染油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油;铜精密金属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切削液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沾染油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油;空压机、机械加工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油雾净化器吸附的废矿物油、隔油池产生的含油废液、污水站污泥、污水处理过程和压滤机过滤污泥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材料、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和污染危害。****公司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管理责任制度内容,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2、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严格落实运营期的污染源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立标志牌。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了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和污染危害。2、已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严格落实了运营期的污染源监测计划。排气筒按规范要求设置了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了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一般固体废物堆放场和危废暂存库,并设立了标志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058 | 0 | 0 | 0 | 1.058 | 1.058 | |
| 0 | 2.433 | 7.473 | 0 | 0 | 2.433 | 2.433 | |
| 0 | 0.057 | 0.635 | 0 | 0 | 0.057 | 0.05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1.333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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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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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康达环保(高****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处理站TW002处理后依托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康达环保(高****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河 | 厂区污水总排口pH值范围为7.4~7.8,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生化需氧量、铜、氟化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日均值浓度值分别为226mg/L、4.99mg/L、0.68mg/L、7.83mg/L、31mg/L、80.6mg/L、未检出、1.70mg/L、0.53mg/L、未检出,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康达环保(高****公司纳管标准。 |
| 1 | 油雾净化器—无组织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 项目湿式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全部无组织排放。干式机加工废气全部无组织排放。 | 厂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硫酸雾最大浓度分别为401μg/m3、1.48mg/m3、0.195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瞬时浓度为1.08mg/m3,最大平均浓度为1.0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dB(A),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 "**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置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废:精密金属件加工过程中的下料边角料、车床边角料、打磨过滤残渣、簧丝成型边角料、冷缴边角料、铣工边角料、攻丝边角料、精雕边角料、车加工边角料、冲床边角料、铣扁边角料、丝加工边角料、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等一般固废,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库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不锈钢精密金属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切削液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沾染油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油;铝精密金属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切削液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沾染油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油;铜精密金属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切削液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沾染油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油;空压机、机械加工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油雾净化器吸附的废矿物油、隔油池产生的含油废液、污水站污泥、污水处理过程和压滤机过滤污泥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材料、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废矿物油桶等。上述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相关标准要求。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已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的原则,落实了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下料边角料、车床加工边角料、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等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不锈钢精密金属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切削液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沾染油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油;铝精密金属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切削液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沾染油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油;铜精密金属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切削液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沾染油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油;空压机、机械加工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油雾净化器吸附的废矿物油、隔油池产生的含油废液、污水站污泥、污水处理过程和压滤机过滤污泥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材料、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和污染危害。****公司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管理责任制度内容,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 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了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和污染危害。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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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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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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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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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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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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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