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关于《******放射性核素暂存工作场所项目》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2月29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9日一2026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市草市街2****环境局****中心)
联系电话:028-****4810;传真:028-****4810;邮编:610017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放射性核素暂存工作场所项目 | **省**市**区**路618号8栋附107、108号 | **** | **瑞****公司 | 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30.5万元。建设内容:****拟代理销售Y-90、Lu-177、Ra-223、Ga-68、Tc-99m及I-125(粒子源)共6种核素放射性药物。因业务需求,公司拟租赁**省**市**区**路618号天府国际生物医****园区内8栋一层东侧空置房间,拟在其内部建设放射性药物暂存库用于需中转的放射性药物货包暂存,该暂存库内仅为货包暂存,暂存期间不进行拆包、分装等操作。本次拟建该暂存库仅用于暂存(中转)Ⅰ级(白)、Ⅱ级(黄)、Ⅲ级(黄)放射性药物货包且不收储药物使用单位产生的废物外包装,其单日最多暂存10个货包,该工作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85×10^9Bq,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参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