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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水利 |
| 发文单位:****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23日 |
| 标 题: 北水政审〔2025〕66号****服务中心****水库)取水许可证准予延续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1) | |
| 发文字号:北水政审〔2025〕6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3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服务中心: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取水许可证延续的申请。经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同意你单位****服务中心**水库项目取水许可证延续,批准年取地表水64万m3,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D450981S2021-0102,有效期从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止。
二、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单位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你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取水设施维护,完善取水计量台帐,定期报送取水量数据,依法缴纳水**税,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单位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四、项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单位提出申请。
五、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六、《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文发送你单位,请你单位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