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润城镇贝坡村煤矸石土地整治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服务大厅(F03/F04窗口)
邮编:048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润城镇贝坡村煤矸石土地整治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 **市 ** | **** | **** | 该项目拟于**县润城镇贝坡村东北约260m处的自然荒沟内利用煤矸石作为填充物进行生态回填和修复治理,提高整体土地利用价值及其他草地和灌木林地覆盖面积。自然冲沟呈东-西走向,地势东高西低,沟长约240m,宽约30—170m,最大相对高差28.41m左右。勘界范围为2.2612hm2,实际生态回填修复治理区占地面积为勘界范围内的部分面积2.0493hm2。场地可填充容积为21.53万m3,其中需填充煤矸石约18.43万m3(煤矸石堆积密度按照1.8t/m3、即33.17万t),层间覆土3.1万m3。项目设计基础建设期3个月,填充作业期为1.07年,复垦时间为3个月,管护期3年。 | ****政府应按照承诺将该项目纳入《**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对该项目实施全程监督,统筹管理,确保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场地周边耕地的保护工作,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严禁越界施工;在场地四周设保护围挡,严禁破坏、占用耕地;不得向耕地排放垃圾及其他施工废物;禁止从耕地取土、向耕地弃土。严格按照取土方案进行取土,减少水土流失和扬尘污染,取土完成后,对取土场进行生态恢复。场内填充后进行土地整治,顶部平台、东北侧不填充区域和前期建设场地复垦为其他草地,马道平台和护坡复垦为灌木林地,排水沟复垦为沟渠、排矸道路复垦为进场道路、消力池复垦为水工建筑用地;场内复垦过程中按要求设置护坡工程,并对边坡进行植被绿化;场内复垦覆土完成后,按要求进行土壤改良和培肥,并满足相应复垦标准要求。封场后,拆除管理用房,进行生态恢复。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矸石倾倒、运输道路等产尘环节应配套满足需要的雾炮及洒水车等抑尘设施,确保相对湿度不起尘;运输车辆选用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全封闭厢式车,严禁超载;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选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矸石每回填3m厚,覆盖一层0.5m厚的黄土,压实度不小于95%,形成阻隔层防自燃。场外雨水经周边截水沟、底部排洪涵管等导流入消力池后溢流排入下游沟道;经矸石浸溶液收集管、收集池及调节池收集处理后的矸石浸溶液回灌于复垦区域及周边林草地,确保矸石浸溶液全部回用,不外排。严格按固定路线运输,夜间禁止作业。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场地底部清基夯实后铺设防渗土工膜(土工膜采用二布一膜,膜厚度不小于1.0mm,渗透系数小于2×10-12cm/s),再铺设黄土防渗层(压实系数0.95,渗透系数小于10-7cm/s,压实后的黄土层厚度不小于30cm),确保项目建设不对区域水和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在回填活动开始前做好相关的环境风险评估,确保环境风险可接受,否则煤矸石不得入场回填。同时,在充填作业中,加强入场填充物管控和检测,确保入场煤矸石为I类一般工业固废且满足《报告书》规定的含硫量小于1%的要求,禁止矸石填充过程中混入不符合要求的其他矸石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Ⅱ类一般工业固废等。 (六)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拦挡坝、截排水沟、消力池、矸石浸溶液收集管、收集池和调节池等的设计和施工,建成后须经验收后方能投入使用;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计划,避免拦挡坝溃坝或防渗层破损引发次生环境风险,保障周围水环境安全。 (七)严******局审查同意的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和任务实施复垦工作,在抚育期内做好管护工作,确保复垦植被成活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