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新华路街道蔡家胡同工业园有顶大棚出租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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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类型 所在地区 详细地址 流转方式 流转年数 挂牌日期 是否自动延牌 受让方享有权利 项目详情描述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体类别 价格浮动说明
****有顶大棚出租
****集体经营性资产
**省/**市/**市/**路街道/**市**路****经济**社临****车站广场南
出租3年
2025-12-29 08:30:00 至 2026-01-05 17:30:00
抵押融资权利:否, 再次流转权利:否

1.**市**路街****工业园有顶大棚出租,出租年限3年,位于临****车站广场南,大棚面积1869.3㎡(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标的查看联系人:董先生,联系电话:138****2978。

2.房屋类型:钢结构有顶大棚。

3.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大棚及配套设施设备(水、电)现状,对大棚及配套设施设备现状无异议。

4承租方若对大棚进行翻新改建等,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才可进行。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大棚,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因违法违规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租赁物全部或者部分转租,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

7.大棚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维修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合同期间,承租方尽到看护义务,因发生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如原承租方未中标,由村委会负责协调清理地上附属物问题。

相关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承诺,根据成交结果,在3天内完成合同签订,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款支付,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即视为违约,所缴纳保证金直接划转到村集体账户。

2.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3.承租方须承诺,本次出租为按标的现状交接,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标的现有状况接收;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承租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5.凡报名成功并参与网络竞价者视为同意以上条款。

风险提示:

1.出租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出租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市****交易中心不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市****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承租人可以在挂牌期间申请实地看样,承租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市****交易中心和出租方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缴纳:

保证金金额1000元整,由受让方自愿选择如下方式之一缴纳:

(1)保函方式

由******公司出具同等金额的受让保证保函代替保证金,保费收取标准为:保证金金额的1‰(保费金额低于10元的,按照10元收取),即人民币10元(¥10)。保函申请人将保费一次性足额支付至保费收款专户后,由******公司出具相应保函。保函一经出具,保费不予退还。

保费缴纳扫描下方二维码

(2)银行转账方式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纳至保证金专户。出让方在确定成交方后将保证金退还给未成交方;竞价过程中如竞价方出现违规行为将扣除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名:******公司

开户银行:****公司**开发区支行

账 号:8661 2004 1014 2101 9233 0003 6030


村集体经济组织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保证金 支付方式 支付账户
112158元/年1000元
逐年支付

在线支付:****中心“我的交费信息”中上传缴费凭证。

交易机构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名称 联系人电话
李经理191****6216

意向方报名材料(法人) (2)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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