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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电站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电站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二次) 补疑1
(项目编号:****)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3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光伏运维项目业绩”,“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标书代写
我司提供包含项目运维内容的、已并网运行的光伏EPC****电站竣工验收报告(或甲方证明)是否满足业绩评审要求
答:本次评审****电站运行、维护、检修、管理等服务为核心内容的,并且已履行完毕的专项运维业绩,并需附能够证明该专项运维工作已完成的相应证明材料(如项目业主出具的运维服务完成/验收证明、履约评价等)。因此,贵司所提供的材料不能被视为符合招标文件所定义的“已完成的光伏运维项目业绩”。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服务区D栋一层
联系人:花工
电 话:0551-****9811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056、****3831
2025年12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9日
附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