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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河水**保护利用所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6********6201400 | 建设单位法人:张福泽 |
| 孙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镇**村 |
| **县石沟河河道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01.06999,101.07359 纬度: 38.7575,38.6062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19 |
| 张环山环评发〔2025〕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220 |
| 91 | 运营单位名称:**县**河水**保护利用所 |
| 126********620140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经纬****公司 |
| 916********071889H | 验收监测单位:/ |
| / | 竣工时间:2025-09-15 |
| 2025-09-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31 |
| 2025-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html/cid/18.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治理河道总长11.72km,修建护岸工程13.75km,其中左岸6.49km,右岸7.26km,维修加固过水路面5处,**固床潜坝5座。 | 实际建设情况:治理河道总长11.72km,修建护岸工程13.75km,其中左岸6.21km,右岸7.54km,维修加固过水路面4处,**固床潜坝3座。 |
| 桩号为石右32+830-34+230段护岸工程中,石右33+460-34+230段(长度770m),因现状已有乡村道路的浆砌石挡墙防护,护砌必要性不强,将该段护砌长度调整至汪庄村养殖区(桩号石右34+300-34+787)和新开桥南侧(桩号石左31+130-31+413);桩号为石右46+600-48+402段工程,由于桩号为石右47+180-47+436段横穿天然气管道无法实施,因此将该护砌段调整至梅家大地上游石右44+548-44+802处。 ****中心桩号为47+086处的过水路面因已在其他项目中建有过水路面,因此本工程再未修建。 ****中心桩号为32+844处因河床过窄且靠近居民房围墙,不利于工程的实施未建设;中心桩号47+696处,因工程占地位于天然气管道附近,不利于工程的实施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项目工程施工管理。本项目不设置临时堆土场施工营地、取弃土场,施工人员为当地居民,不设置食宿。你单位须设置宣传教育及警示牌,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科学规划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大规模土方作业,减少临时占地和土地扰动,防止发生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 (二)认真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切实做好施工场地、土石方开挖、物料装卸、车辆运输、物料堆放等环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施工道路和场地进行洒水降尘,严控扬尘污染;二是建设物料进行全覆盖,剥离表土和开挖土石方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措施;三是物料装卸过程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进行遮盖,车辆运输过程禁止道路遗撒、严禁带泥上路,做好沿途道路扬尘防控措施,定期洒水降尘,做好道路保洁;四是大风天气禁止进行土石方开挖和回填作业,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人员洗漱废水全部用于场地泼洒降尘,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抑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不外排。 (四)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使用低噪声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场界噪声须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范围内。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规范处理;建筑垃圾拉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地点规范处置;格宾石笼网箱底部土工布防渗衬层铺设后产生的边角料属于一般固废,在施工场地内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规范处理,格宾石笼网箱绑扎后产生的废钢丝集中收集后全部外售,综合利用;施工期土石方全部调配利用,无弃方产生。 (六)落实生态恢复治理。你单位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水利部门要求和规定,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剥离表土和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和场地平整,并对施工道路等所有临时占地进行场地清理、地面平整和覆土绿化,确保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得以有效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施工期施工营地租赁附近村民房,因此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实际建设过程中对部分工程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减少了施工期临时占地,科学合理地对施工场地做出了规划,严格控制施工进度,项目开工前针对施工人员开展了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未出现超占地范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 施工期,施工作业按照相关规定,在施工场地进行定期洒水抑尘;严格进行施工场地、土方开挖及装卸、车辆运输、物料堆放等环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并进行遮盖;在大风天气不开展开挖和回填作业;对施工器械加强了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减少了尾气排放不达标的现象。 施工期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泼洒降尘,无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或洒水降尘。 施工期间,合理安排了施工作业时间;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施工期未发生噪声扰民及投诉。 施工期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位奇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施工期土石方做到内部平衡,无弃方产生。 施工结束后,对堆料场地进行了平整、现阶段在自然恢复中。已按照披碱草50%,高羊矛30%,芨芨草10%,紫花苜蓿10%的混合比例对项目区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监控计划,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发生环境污染、环境安全和生态破坏事件。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监控计划,落实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环境污染、环境安全和生态破坏事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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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人员洗漱废水全部用于场地泼洒降尘,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抑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不外排。 | / | 施工期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泼洒降尘,无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或洒水降尘。 | / |
| 1 | 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施工道路和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建设物料进行全覆盖,剥离表土和开挖土石方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措施;物料装卸过程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进行遮盖,车辆运输过程禁止道路遗撒、严禁带泥上路,做好沿途道路扬尘防控措施,定期洒水降尘,做好道路保洁。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施工作业按照相关规定,在施工场地进行定期洒水抑尘;严格进行施工场地、土方开挖及装卸、车辆运输、物料堆放等环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并进行遮盖;在大风天气不开展开挖和回填作业;对施工器械加强了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 / |
| 1 | 施工过程使用低噪声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施工期间,合理安排了施工作业时间;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施工期未发生噪声扰民及投诉。 | / |
| 1 |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规范处理;建筑垃圾拉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地点规范处置;格宾石笼网箱底部土工布防渗衬层铺设后产生的边角料属于一般固废,在施工场地内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规范处理,格宾石笼网箱绑扎后产生的废钢丝集中收集后全部外售,综合利用;施工期土石方全部调配利用,无弃方产生。 | 施工期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位奇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施工期土石方做到内部平衡,无弃方产生。 |
| 1 | 施工结束后,剥离表土和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和场地平整,并对施工道路等所有临时占地进行场地清理、地面平整和覆土绿化,确保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得以有效恢复。 | 施工结束后,对堆料场地进行了平整、现阶段在自然恢复中。已按照披碱草50%,高羊矛30%,芨芨草10%,紫花苜蓿10%的混合比例对项目区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 |
| 1 | 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监控计划,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发生环境污染、环境安全和生态破坏事件。 | 建设单位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监控计划,落实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环境污染、环境安全和生态破坏事件。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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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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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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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结束后,剥离表土和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和场地平整,并对施工道路等所有临时占地进行场地清理、地面平整和覆土绿化,确保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得以有效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结束后,对堆料场地进行了平整、现阶段在自然恢复中。已按照披碱草50%,高羊矛30%,芨芨草10%,紫花苜蓿10%的混合比例对项目区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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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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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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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