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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6********134818B | 建设单位法人:张宏明 |
| 钱芝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龙首路94号 |
| **县龙首山浅山区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00.79025,100.78654 纬度: 38.84791,38.8428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7 |
| 张环山环评发〔2025〕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 |
| 4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6********134818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经纬****公司 |
| 916********071889H | 验收监测单位:/ |
| / | 竣工时间:2025-10-27 |
| 2025-10-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27 |
| 2025-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show/id/529.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工程共建设防护沟道2条(小寨村及西屯村刘家庄)及洪水沟道潜坝,沟道防护总长2742米,其中小寨村洪水沟道防护区1400米,西屯村刘家庄洪水沟道防护区1342米。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防护沟道2条及洪水沟道潜坝,采用格宾笼块石进行护坡。沟道防护总长2742米,其中小寨村共防护沟道长1400米,西屯村刘家庄防护沟道长1342米。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项目工程施工管理。该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不**施工道路。须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科学规划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和土地扰动。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及时向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宣传讲解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知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发生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 (二)认真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切实做好施工场地、土石方开挖、物料装卸、车辆运输、物料堆放等环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施工道路和场地进行酒水降尘,严控扬尘污染;二是建设物料进行全覆盖,开挖土石方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措施;三是物料装卸过程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进行遮盖;四是大风天气禁止进行土石方开挖和回填作业,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洗漱废水全部用于场地泼洒降尘,不外排。 (四)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使用低噪声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场界噪声须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范围内。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废钢丝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废边角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规范处置。施工期土石方做到内部平衡,无弃方产生。 (六)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施工结束后,你单位须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对项目区域所有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覆土绿化、生态恢复,确保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得以有效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施工期施工营地租赁附近村民房,因此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实际建设过程中对部分工程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减少了施工期临时占地,科学合理地对施工场地做出了规划,严格控制施工进度,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 施工期,施工作业按照相关规定,在施工场地进行定期洒水抑尘;严格进行施工场地、土方开挖及装卸、车辆运输、物料堆放等环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并进行苫盖;在大风天气不开展开挖和回填作业;对施工器械加强了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无尾气排放不达标的现象。 施工期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泼洒降尘,无外排。 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施工期未发生噪声扰民及投诉。 施工期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东乐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施工期土石方做到内部平衡,无弃方产生。 施工结束后,将建筑垃圾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对项目临时占地区域采取压实、土地平整撒播草籽等生态恢复措施。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监控计划,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发生环境污染、环境安全和生态破坏事件。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监控计划,落实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环境污染、环境安全和生态破坏事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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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人员洗漱废水全部用于场地泼洒降尘,不外排。 | / | 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泼洒降尘,无外排。 | / |
| 1 | 施工道路和场地进行洒水降尘,严控扬尘污染;建设物料进行全覆盖,开挖土石方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措施;物料装卸过程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进行遮盖;大风天气禁止进行土石方开挖和回填作业,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在施工场地进行定期洒水抑尘;严格进行施工场地、土方开挖及装卸、车辆运输、物料堆放等环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并进行苫盖;在大风天气不开展开挖和回填作业;对施工器械加强了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 / |
| 1 | 使用低噪声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 | / |
| 1 | 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废钢丝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废边角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规范处置。施工期土石方做到内部平衡,无弃方产生。 | 施工期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东乐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施工期土石方做到内部平衡,无弃方产生。 |
| 1 | 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对项目区域所有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覆土绿化、生态恢复,确保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得以有效恢复。 | 施工结束后,将建筑垃圾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对项目临时占地区域采取压实、土地平整撒播草籽等生态恢复措施。 |
| 1 | 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监控计划,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发生环境污染、环境安全和生态破坏事件。 | 建设单位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监控计划,落实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环境污染、环境安全和生态破坏事件。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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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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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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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对项目区域所有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覆土绿化、生态恢复,确保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得以有效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结束后,将建筑垃圾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对项目临时占地区域采取压实、土地平整撒播草籽等生态恢复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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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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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监控计划,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发生环境污染、环境安全和生态破坏事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监控计划,落实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环境污染、环境安全和生态破坏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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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