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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准**县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350926-XC-A-11-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及修编)的请示》(柘管委〔2025〕21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350926-XC-A-11-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及修编)》内容:
(一)将原规划A-11工业用地的南侧用地调整为供电用地,编号A-11-01,用地性质代码M2调整为1303,用地面积为26581平方米,主要规划指标:建筑面积下限由42753平方米调整为不设限,建筑面积上限由106883平方米调整为26581平方米,容积率由1-2.5调整为小于等于1,建筑系数由大于等于40%调整为大于等于30%,绿地率由10-20%调整为不设限,建筑限高由50米调整为12米,其余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二)将原规划A-11工业用地的北侧用地调整为防护绿地,编号A-11-02,用地性质代码M2调整为1402,用地面积为6126平方米。
二、规划实施中要强化规划管理,严格按照详细规划要求实施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如有修改或调整,应按程序报批。
三、规划在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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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