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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园区周边场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渔政〔2025〕15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利用生态**,发展文旅经济,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园区周边场地整治项目(项目编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渔溪镇。
四、项目单位:****。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水库周边水岸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工程内容包括将现状临水土路改造为碎石路面,其中由现状南侧电瓶车道下堤口起至黄檗渡浮箱渡口止长度419米,宽度2米;由现状北侧电频车道下堤口起至浮云渡浮箱渡口止长度67米,宽度2米。**浮箱渡口3处、垂钓平台1处,**水上浮桥1座,对现状坝体进行彩绘,并配套实施照明与给排水等工程。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26.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83.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3.33万元。所需建设资金除申请专项债(**市渔溪镇旅游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外,剩余部分由你镇自筹解决。
七、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决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的招标方式,不再核准。
请据此批复文件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改革局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