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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81MA33U5G47J | 建设单位法人:杨蕊 |
| 郑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园区45号 |
| **市康碳航空碳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1-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7.448611 纬度: 26.0780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07 |
| 明环评永〔2024〕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81MA33U5G47J001V |
| 2024-12-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2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81MA33U5G47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泽闽环境****公司 |
| ****0402MA2Y4F8721 | 验收监测单位:**九五****公司 |
| 913********120220A | 竣工时间:2024-12-30 |
| 2024-12-3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08 |
| 2025-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8035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000件飞机及汽车刹车盘、5000件喉衬、4800件36寸坩埚、4800件36寸保温桶和4800件36寸导流筒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800件飞机及汽车刹车盘 |
|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发展需求,公司取消原拟定建设在主厂区1#、2#厂房的烘干固化、液相浸渍、模压、高温热处理等工序,并将位于2#厂房的渗硅工序调整至机加工车间进行建设(地址位于**省**市****园区25号),外购碳纤维预制体用于机加工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碳纤维预制体→烘干固化→树脂浸渍→模压→高温热处理→机加工打磨→压涂→渗硅处理→检测→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碳纤维预制体(外购)→机加工打磨→压涂→渗硅处理→检测→成品 |
|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发展需求,公司取消原拟定建设在主厂区1#、2#厂房的烘干固化、液相浸渍、模压、高温热处理等工序,并将位于2#厂房的渗硅工序调整至机加工车间进行建设(地址位于**省**市****园区25号),外购碳纤维预制体用于机加工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贡川产业园水****处理厂处理。 (2)①酚醛树脂烘干固化、浸渍、模压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经过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②高温碳化废气采用“湿法气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催化燃烧 ”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排放;③机加工打磨粉尘及压涂粉尘收集后经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排放。 (3)①生活垃圾设置存放点,环卫部门清运;②粉尘、废弃碳化硅粉、碳渣、残次品、边角料分类收集后,外售其他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废玻璃纤维滤芯及废分子筛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③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有机树脂、废保温棉、废滤芯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贡川产业园水****处理厂处理。 (2)机加工打磨粉尘、压涂粉尘及渗硅粉尘收集后经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排放。 (3)①生活垃圾设置存放点,环卫部门清运;②粉尘、废弃碳化硅粉、边角料分类收集后,外售其他其他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废玻璃纤维滤芯及废分子筛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③废切削液、废矿物油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发展需求,公司取消原拟定建设在主厂区1#、2#厂房的烘干固化、液相浸渍、模压、高温热处理等工序,并将位于2#厂房的渗硅工序调整至机加工车间进行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回用;****工厂区生活废水配套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卫生防护****加工厂区厂界周围50米范围,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主厂区:烘干固化工序废气、浸渍工序废气、模压工序废气设置集气措施收集,共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高温化工序废气设置集气措施收集经湿法气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催化燃烧等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厂区:打磨工序废气、压涂工序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共用1套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减缓施工和运输噪声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落实分区管控要求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的危废暂存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实行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落实危险废物贮存、转移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一般固废必须集中处置或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六)该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环境局关于印****生态环境局开展行政许可具体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环[2019]33号)的要求,本项目VOCs排放量为3.132t/a,未超过原项目的VOCs审批总量3.942t/a,无需进行调剂。本项目未涉及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及设置采样平台。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回用,机加工厂区生活废水配套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工厂区厂界周围50米范围内无常驻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主厂区生产线均未建设,将原拟定建设于主厂区的****加工厂区,机加工厂区打磨工序废气、压涂工序废气、渗硅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共用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选用低噪声级设备,采用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项目粉尘、废弃碳化硅粉、边角料分类收集后,外售其他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废玻璃纤维滤芯及废分子筛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①企业已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并制定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培训上岗,定期进行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的发生。 ②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库采取防渗漏措施。 项目主厂区生产线均未建设,机加工厂区建成生产线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VOCs,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施工期过程中严格遵守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已****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 ****工厂区设有一根15米高排气筒,已设立标识牌,并设有永久性监测口及采样平台。 |
| 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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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985.6 | 46800 | 0 | 0 | 2985.6 | 2985.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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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DA00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石英粉尘) | 机加工车间内打磨粉尘、压涂粉尘与渗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根据监测数据,DA003排气筒废气量为6.22×103m3/h(2985.6万m3/a),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0mg/m3,排放速率为3.12×10-2kg/h,排放量为0.15t/a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厂界噪声4个测点昼间噪声测值范围为(58.2~63.1)dB(A)之间,厂界噪声4个测点夜间噪声测值范围为(51.3~53.6)dB(A)之间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落实分区管控要求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的危废暂存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实行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落实危险废物贮存、转移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一般固废必须集中处置或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 项目粉尘、废弃碳化硅粉、边角料分类收集后,外售其他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废玻璃纤维滤芯及废分子筛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回用;****工厂区生活废水配套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卫生防护****加工厂区厂界周围50米范围,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主厂区:烘干固化工序废气、浸渍工序废气、模压工序废气设置集气措施收集,共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高温化工序废气设置集气措施收集经湿法气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催化燃烧等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厂区:打磨工序废气、压涂工序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共用1套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减缓施工和运输噪声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落实分区管控要求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的危废暂存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实行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落实危险废物贮存、转移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一般固废必须集中处置或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六)该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环境局关于印****生态环境局开展行政许可具体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环[2019]33号)的要求,本项目VOCs排放量为3.132t/a,未超过原项目的VOCs审批总量3.942t/a,无需进行调剂。本项目未涉及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及设置采样平台。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监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回用,机加工厂区生活废水配套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工厂区厂界周围50米范围内无常驻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主厂区生产线均未建设,将原拟定建设于主厂区的****加工厂区,机加工厂区打磨工序废气、压涂工序废气、渗硅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共用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选用低噪声级设备,采用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项目粉尘、废弃碳化硅粉、边角料分类收集后,外售其他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废玻璃纤维滤芯及废分子筛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①企业已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并制定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培训上岗,定期进行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的发生。 ②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库采取防渗漏措施。 项目主厂区生产线均未建设,机加工厂区建成生产线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VOCs,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施工期过程中严格遵守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已****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 ****工厂区设有一根15米高排气筒,已设立标识牌,并设有永久性监测口及采样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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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回用;****工厂区生活废水配套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卫生防护****加工厂区厂界周围50米范围,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主厂区:烘干固化工序废气、浸渍工序废气、模压工序废气设置集气措施收集,共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高温化工序废气设置集气措施收集经湿法气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催化燃烧等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厂区:打磨工序废气、压涂工序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共用1套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减缓施工和运输噪声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落实分区管控要求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的危废暂存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实行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落实危险废物贮存、转移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一般固废必须集中处置或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六)该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环境局关于印****生态环境局开展行政许可具体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环[2019]33号)的要求,本项目VOCs排放量为3.132t/a,未超过原项目的VOCs审批总量3.942t/a,无需进行调剂。本项目未涉及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及设置采样平台。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监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回用,机加工厂区生活废水配套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工厂区厂界周围50米范围内无常驻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主厂区生产线均未建设,将原拟定建设于主厂区的****加工厂区,机加工厂区打磨工序废气、压涂工序废气、渗硅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共用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选用低噪声级设备,采用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项目粉尘、废弃碳化硅粉、边角料分类收集后,外售其他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废玻璃纤维滤芯及废分子筛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①企业已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并制定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培训上岗,定期进行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的发生。 ②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库采取防渗漏措施。 项目主厂区生产线均未建设,机加工厂区建成生产线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VOCs,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施工期过程中严格遵守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已****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 ****工厂区设有一根15米高排气筒,已设立标识牌,并设有永久性监测口及采样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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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回用;****工厂区生活废水配套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卫生防护****加工厂区厂界周围50米范围,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主厂区:烘干固化工序废气、浸渍工序废气、模压工序废气设置集气措施收集,共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高温化工序废气设置集气措施收集经湿法气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催化燃烧等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厂区:打磨工序废气、压涂工序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共用1套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减缓施工和运输噪声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落实分区管控要求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的危废暂存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实行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落实危险废物贮存、转移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一般固废必须集中处置或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六)该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环境局关于印****生态环境局开展行政许可具体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环[2019]33号)的要求,本项目VOCs排放量为3.132t/a,未超过原项目的VOCs审批总量3.942t/a,无需进行调剂。本项目未涉及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及设置采样平台。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监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回用,机加工厂区生活废水配套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工厂区厂界周围50米范围内无常驻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主厂区生产线均未建设,将原拟定建设于主厂区的****加工厂区,机加工厂区打磨工序废气、压涂工序废气、渗硅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共用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选用低噪声级设备,采用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项目粉尘、废弃碳化硅粉、边角料分类收集后,外售其他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废玻璃纤维滤芯及废分子筛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①企业已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并制定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培训上岗,定期进行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的发生。 ②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库采取防渗漏措施。 项目主厂区生产线均未建设,机加工厂区建成生产线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VOCs,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施工期过程中严格遵守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已****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 ****工厂区设有一根15米高排气筒,已设立标识牌,并设有永久性监测口及采样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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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回用;****工厂区生活废水配套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卫生防护****加工厂区厂界周围50米范围,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主厂区:烘干固化工序废气、浸渍工序废气、模压工序废气设置集气措施收集,共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高温化工序废气设置集气措施收集经湿法气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催化燃烧等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厂区:打磨工序废气、压涂工序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共用1套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减缓施工和运输噪声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落实分区管控要求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的危废暂存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实行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落实危险废物贮存、转移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一般固废必须集中处置或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六)该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环境局关于印****生态环境局开展行政许可具体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环[2019]33号)的要求,本项目VOCs排放量为3.132t/a,未超过原项目的VOCs审批总量3.942t/a,无需进行调剂。本项目未涉及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及设置采样平台。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监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回用,机加工厂区生活废水配套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工厂区厂界周围50米范围内无常驻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主厂区生产线均未建设,将原拟定建设于主厂区的****加工厂区,机加工厂区打磨工序废气、压涂工序废气、渗硅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共用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选用低噪声级设备,采用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项目粉尘、废弃碳化硅粉、边角料分类收集后,外售其他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废玻璃纤维滤芯及废分子筛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①企业已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并制定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培训上岗,定期进行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的发生。 ②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库采取防渗漏措施。 项目主厂区生产线均未建设,机加工厂区建成生产线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VOCs,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施工期过程中严格遵守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已****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 ****工厂区设有一根15米高排气筒,已设立标识牌,并设有永久性监测口及采样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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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回用;****工厂区生活废水配套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卫生防护****加工厂区厂界周围50米范围,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主厂区:烘干固化工序废气、浸渍工序废气、模压工序废气设置集气措施收集,共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高温化工序废气设置集气措施收集经湿法气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催化燃烧等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厂区:打磨工序废气、压涂工序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共用1套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减缓施工和运输噪声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落实分区管控要求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的危废暂存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实行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落实危险废物贮存、转移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一般固废必须集中处置或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六)该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环境局关于印****生态环境局开展行政许可具体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环[2019]33号)的要求,本项目VOCs排放量为3.132t/a,未超过原项目的VOCs审批总量3.942t/a,无需进行调剂。本项目未涉及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及设置采样平台。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监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回用,机加工厂区生活废水配套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工厂区厂界周围50米范围内无常驻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主厂区生产线均未建设,将原拟定建设于主厂区的****加工厂区,机加工厂区打磨工序废气、压涂工序废气、渗硅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共用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选用低噪声级设备,采用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项目粉尘、废弃碳化硅粉、边角料分类收集后,外售其他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废玻璃纤维滤芯及废分子筛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①企业已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并制定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培训上岗,定期进行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的发生。 ②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库采取防渗漏措施。 项目主厂区生产线均未建设,机加工厂区建成生产线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VOCs,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施工期过程中严格遵守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已****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 ****工厂区设有一根15米高排气筒,已设立标识牌,并设有永久性监测口及采样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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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回用;****工厂区生活废水配套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卫生防护****加工厂区厂界周围50米范围,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主厂区:烘干固化工序废气、浸渍工序废气、模压工序废气设置集气措施收集,共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高温化工序废气设置集气措施收集经湿法气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催化燃烧等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厂区:打磨工序废气、压涂工序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共用1套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减缓施工和运输噪声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落实分区管控要求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的危废暂存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实行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落实危险废物贮存、转移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一般固废必须集中处置或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六)该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环境局关于印****生态环境局开展行政许可具体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环[2019]33号)的要求,本项目VOCs排放量为3.132t/a,未超过原项目的VOCs审批总量3.942t/a,无需进行调剂。本项目未涉及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及设置采样平台。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监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回用,机加工厂区生活废水配套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工厂区厂界周围50米范围内无常驻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主厂区生产线均未建设,将原拟定建设于主厂区的****加工厂区,机加工厂区打磨工序废气、压涂工序废气、渗硅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共用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选用低噪声级设备,采用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项目粉尘、废弃碳化硅粉、边角料分类收集后,外售其他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废玻璃纤维滤芯及废分子筛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①企业已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并制定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培训上岗,定期进行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的发生。 ②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库采取防渗漏措施。 项目主厂区生产线均未建设,机加工厂区建成生产线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VOCs,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施工期过程中严格遵守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已****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 ****工厂区设有一根15米高排气筒,已设立标识牌,并设有永久性监测口及采样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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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