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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一期)-气雾剂卡式气项目克拉****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一期)-气雾剂卡式气项目一标段-配套基础设施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克拉****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一期)-气雾剂卡式气项目克拉****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一期)-气雾剂卡式气项目一标段-配套基础设施做以下变更:
原招标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其他条件:4)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5日2026年1月14日)完成的类似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得少于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现变更为: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5日2026年1月14日)完成的类似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不得少于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