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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5958166 | 建设单位法人:邓冰 |
| 陆丹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县**镇**路219号 |
| 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1-C3021-水泥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市**县******公司厂址内 |
| 经度:106.837988 纬度: 22.35319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20 |
| 龙环审〔202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5958166001Z |
| 2025-10-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14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595816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4********510312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118936M | 竣工时间:2025-1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868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2条混凝土生产线,年生产100立方米商品混凝土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2条混凝土生产线,年生产100立方米商品混凝土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砂料、碎石、水泥、矿粉、石灰石、减水剂和水为原料,经电脑控制称量配料,骨料、粉体原料、减水剂及水分别通过密闭或封闭方式输送计量后投入密闭搅拌机搅拌,搅拌完成后卸料至混凝土运输搅拌车,生产过程均为物理过程,且配套设置砂石分离机及多级沉淀池处理搅拌机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并循环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以砂料、碎石、水泥、矿粉、石灰石、减水剂和水为原料,经电脑控制称量配料,骨料、粉体原料、减水剂及水分别通过密闭或封闭方式输送计量后投入密闭搅拌机搅拌,搅拌完成后卸料至混凝土运输搅拌车,生产过程均为物理过程,且配套设置砂石分离机及多级沉淀池处理搅拌机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并循环使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1.产品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进入1#沉淀池(三级)、2#沉淀池(二级)、3#沉淀池(八级),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搅拌机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进入1#沉淀池(三级)、2#沉淀池(二级)、3#沉淀池(八级),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生产区地面冲洗废水通过排水沟进入2#沉淀池(二级)、3#沉淀池(八级)进行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初期雨水进入项目废水沉淀循环回用系统进行沉淀后循环使用。 5.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通过抽污****处理厂进行处理,待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铺设完毕后排入污水管****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堆料场粉尘(砂料、碎石输送储存粉尘) 项目堆料场为封闭盖顶厂房,仅车辆进出口敞开,且生产时采取喷淋洒水措施。经喷淋洒水措施后堆料场粉尘(砂料、碎石输送储存粉尘)通过堆料场进出口等溢出无组织排放。确保项目场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筒仓粉尘(水泥、矿粉、石灰石输送储存粉尘) 水泥、矿粉、石灰石使用密闭筒仓储存,筒仓(共设置4个水泥筒仓、2个矿粉筒仓、2个石灰石筒仓)产生的粉尘经筒仓上方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l中颗粒物(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有组织排放限值。 3.搅拌机粉尘 项目2台搅拌机为密闭式设备且放置在同1座封闭搅拌楼内,2合搅拌机产生的粉尘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封闭搅拌楼里无组织排放。确保项目场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4.运输车辆尾气 加强对项目区域内进出车辆的管理、正常维护运输车辆、加强厂区绿化等,减少汽车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经收集后引至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净化,经净化后的油烟通过烟道在楼顶高空排放,确保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 3-2001)表2中小型规模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生产设备、安装消声器和隔声罩、基础减震等措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一般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砂石分离机和沉淀池产生的砂石、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自然沉降粉尘、实验室废样品,收集后立即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建立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管理。 2.危险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手套、废机油桶,暂存在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危废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每日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一)已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进入1#沉淀池(三级,容积150m3)、2#沉淀池(二级,容积100m3)、3#沉淀池(八级,容积500m3),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均无外排。 2.搅拌机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进入1#沉淀池(三级,容积150m3)、2#沉淀池(二级,容积100m3)、3#沉淀池(八级,容积500m3),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均无外排。 3.生产区地面冲洗废水通过排水沟收集进入2#沉淀池(二级,容积100m3)、3#沉淀池(八级,容积500m3),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均无外排。 4.生产区初期雨水汇入1#沉淀池(三级,容积150m3)、2#沉淀池(二级,容积100m3)、3#沉淀池(八级,容积500m3),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均无外排。 5.验收期间,区域污水管网尚未接通,因此生活污水委托罐车清运用于东面、南面农田植被浇灌施肥。 (二)已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堆料场粉尘(砂料、碎石输送储存粉尘) 堆料场为封闭盖顶厂房,仅车辆进出口敞开,内设1台雾炮降尘机。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分析,项目场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筒仓粉尘(水泥、矿粉、石灰石输送储存粉尘) 4个水泥筒仓、2个矿粉筒仓、2个石灰石筒仓仓顶均设置布袋除尘器,仅为进料、出料时仓内气压变动,粉尘随气流从仓顶排出,废气呈间歇性有组织排放。 3.搅拌机粉尘 2台搅拌机为密闭式设备且放置在同1座封闭搅拌楼内,2合搅拌机产生的粉尘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封闭搅拌楼里无组织排放。 4.运输车辆尾气 项目设置明确的运输车辆行驶方向及禁行区域,设置安保人员对项目区运输车辆通行、停放情况进行定时巡查。 5.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收集、处理后通过烟道于楼顶高空排放。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型号设备,在设备的基础与地面之间安装减振垫,减少机械振动,对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根据验收监测,****四周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一般固体废物 沉淀池清掏出的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自然沉降粉尘、实验室废样品,直接返回生产线使用,不在厂区内另行设置暂存间贮存,企业已设置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2.危险废物 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手套、废机油桶分类收集、分开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15m2),最终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和处置,处置协议见附件3。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满足GB18597-2023要求。企业已设置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袋装收集,每天由环卫部门上门一致清运和处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落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实际建设情况:(五)企业正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待通过专家组评审后发布,并报生态主管部门备案。 (六)项目环境影响工作阶段,已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设和验收阶段,无周边工众提出的环境问题。 (七)验收阶段,按照环评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在后期运行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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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沉淀池 | 无 | 1#沉淀池为三级沉淀池,总容积150立方米 | 将生产废水沉淀后,循环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不开展监测 | |
| 2 | 2#沉淀池 | 无 | 2#沉淀池为二级沉淀,总容积100立方米 | 将生产废水沉淀后,循环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不开展监测 | |
| 3 | 3#沉淀池 | 无 | 3#沉淀池为八级沉淀,总容积500立方米 | 将生产废水沉淀后,循环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不开展监测 | |
| 4 | 化粪池 | 无 | 在公厕旁设置1个化粪池,收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委托罐车清运用于东面、南面农田植被浇灌施肥 | 无需开展监测 |
| 1 | 筒仓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 | 水泥、矿粉、石灰石使用密闭筒仓储存,使用密闭输送管输送,筒仓产生的粉尘经筒仓上方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DA001~DA008排气筒排放 | 2025年11月13日~11月14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 | |
| 2 | 搅拌机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 | 设置2台搅拌机,搅拌机为密闭式设备、放置在同1座封闭搅拌楼内,每台搅拌机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 | 2025年11月13日~11月14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 | |
| 3 | 物料储存、输送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 | 砂料、碎石储存于仅保留一个运输车辆进出口的封闭式堆料场内,堆料场内设置1台雾泡除尘器,堆料场内使用铲车将砂料、碎石转移至计量斗,由密闭式运输皮带转入搅拌机 | 2025年11月13日~11月14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型号设备,在设备的基础与地面之间安装减振垫,减少机械振动,定期检修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 2025年11月13日~11月14日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1.一般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砂石分离机和沉淀池产生的砂石、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自然沉降粉尘、实验室废样品,收集后立即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建立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管理。 2.危险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手套、废机油桶,暂存在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危废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1.一般固体废物 沉淀池清掏出的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自然沉降粉尘、实验室废样品,直接返回生产线使用,不在厂区内另行设置暂存间贮存,企业已设置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2.危险废物 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手套、废机油桶分类收集、分开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15m2),最终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和处置,处置协议见附件3。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满足GB18597-2023要求。企业已设置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 无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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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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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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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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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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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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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