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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527MA7L86447F | 建设单位法人:刘飞 |
| 项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省**市**县巡司镇盐井村 |
| **县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废弃物项目(重新报批)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04.555556 纬度: 28.1202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8 |
| 宜环**审批〔202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527MA7L86447F001V |
| 2025-07-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527MA7L86447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527MA7L86447F | 验收监测单位:**锡水****公司 |
| ****0100MA6C7LFA1Y | 竣工时间:2025-09-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6069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处理13万吨一般固体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理13万吨一般固体废物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入厂污泥、受重金属污染土壤、水基岩屑通过密封车辆运输至厂内,进入水泥厂原料堆棚改造的储存区(1#车间)。 本项目拟处理的固废类型为市政污泥、工业污泥、水基岩屑和受重金属污染土壤,经检验满足本项目接收条件时,方可运输入厂。 1#固废车间内按照固废属性分区设置,污泥运输车辆通过固废车间的卷帘门进出,污泥运输车进入固废车间后应及时关闭卷帘门,从而减少臭气外溢量。污泥在微负压的固废车间内倾卸入污泥储存区。工业污泥中的无机污泥采用装载机转运和堆高,进入链板秤计量后,通过皮带机输送到水泥厂现有原料皮带机上进入生料磨。有机污泥经装载机喂料到吨桶中,使用叉车运输到分解炉投料点(**西南水泥协同处置项目建设的2#固废车间),利用叉车将吨桶中的有机污泥倒入到料斗中,进入定量给料机计量后,通过皮带机输送到分解炉中焚烧处置。有机污泥投料过程在密闭的厂房内进行。 受重金属污染土壤和水基岩屑进厂过磅后,卸在水泥厂原料堆棚改造的储存区内(1#车间),采用装载机转运和堆高;通过装载机将污染土或水基岩屑按生产比例搭配与原料一起送入生料磨,经过粉磨的物料喂入水泥窑中煅烧。 固废暂存设施只作为暂存的投加设施,不作为长期储存设施。1#固废车间污泥在卸料、储存及输送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送至恶臭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设计风量为45000m3/h,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入厂污泥、受重金属污染土壤、水基岩屑通过密封车辆运输至厂内,进入水泥厂原料堆棚改造的储存区(1#车间)。 本项目拟处理的固废类型为市政污泥、工业污泥、水基岩屑和受重金属污染土壤,经检验满足本项目接收条件时,方可运输入厂。 1#固废车间内按照固废属性分区设置,污泥运输车辆通过固废车间的卷帘门进出,污泥运输车进入固废车间后应及时关闭卷帘门,从而减少臭气外溢量。污泥在微负压的固废车间内倾卸入污泥储存区。工业污泥中的无机污泥采用装载机转运和堆高,进入链板秤计量后,通过皮带机输送到水泥厂现有原料皮带机上进入生料磨。有机污泥经装载机喂料到吨桶中,使用叉车运输到分解炉投料点(**西南水泥协同处置项目建设的2#固废车间),利用叉车将吨桶中的有机污泥倒入到料斗中,进入定量给料机计量后,通过皮带机输送到分解炉中焚烧处置。有机污泥投料过程在密闭的厂房内进行。 受重金属污染土壤和水基岩屑进厂过磅后,卸在水泥厂原料堆棚改造的储存区内(1#车间),采用装载机转运和堆高;通过装载机将污染土或水基岩屑按生产比例搭配与原料一起送入生料磨,经过粉磨的物料喂入水泥窑中煅烧。 固废暂存设施只作为暂存的投加设施,不作为长期储存设施。1#固废车间污泥在卸料、储存及输送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送至恶臭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设计风量为45000m3/h,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窑尾废气及固废暂存库废气。 项目窑尾废气依托******公司现有窑尾废气处理系统,采用“高温焚烧+氨法脱硫+低氮燃烧技术(低氮燃烧器、分级燃烧)+SNCR脱硝+高温高尘SCR脱硝+急冷(余热锅炉)+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0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并配套有在线监测设施。水泥窑窑尾颗粒物、SO2、NOx执行《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中相关要求,氨执行《**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HCl、HF、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l+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Co+Mn+Ni+V计)、二噁英等因子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标准限值,故项目排放的废气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固废暂存库采用密闭负压,恶臭气体经风机抽取后送固废暂存库设置的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项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故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②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化验室废水、地坪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渗滤液等。 化验室在化验之后需对设备及玻璃器皿进行清洗,此部分废水不包括试验后残留的化学试剂、实验废液等,仅为设备及玻璃器皿的清洗废水,污染程度较低,不属于危险废物,主要污染因子为pH、COD、SS等。化验室废水依托水泥厂现有废水收集系统,与水泥厂化验室废水一****处理站处理,经处理后进入再生水制备系统处理,最终用于余热发电、设备冷却,不外排。 车辆清洗废水主要含有悬浮物和少量的处置废物。在洗车区设置总容积为4.5m3的三级沉淀池,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定期定量的混入污泥中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 项目运营过程中需对固废车间污泥卸车区进行清洗,在固废车间内设置容积为1m3的废水收集池,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定期定量的混入污泥中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 本项目固废在预处理车间存储区储存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部分渗滤液,污染因子主要为SS、COD等。渗滤液产生后经收集后,最终和市政污泥一起进入水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 初期雨水经收集后,依托******公司已建再生水制备系统处理,最终用于余热发电、设备冷却,不外排;10~15分钟后雨水可切换溢流排入厂区雨水管。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人员从水泥厂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 ③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为风机、皮带机等设备噪声。 采用消声、吸声、隔声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满足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④本项目运营期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及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车辆及地坪清洗废水池沉淀污泥,此部分污泥定期清理后,直接混入市政污泥,最终入窑焚烧处置,不另行设置暂存区。 危险废物:本项目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及废液、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润滑油及其包装物分类收集,依托******公司已建的危废贮存间进行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⑤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正常情况下,本项目车间内地坪和车辆冲洗废水全部排入固废主车间内的收集池,定期打入分解炉,不外排。 污泥储存于固废仓内,采用泵和管道直接入分解炉,不单独设置渗滤液收集池,若固废仓破损,长时间污泥渗滤液下渗将会影响地下水。车间固废内废水收集池也将会造成地下水污染。项目实施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废水收集池、三级沉淀池、污泥储存区;一般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外的固废车间;简单防渗区:厂区路面、办公区。 | 实际建设情况:①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窑尾废气及固废暂存库废气。 项目窑尾废气依托******公司现有窑尾废气处理系统,采用“高温焚烧+氨法脱硫+低氮燃烧技术(低氮燃烧器、分级燃烧)+SNCR脱硝+高温高尘SCR脱硝+急冷(余热锅炉)+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0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并配套有在线监测设施。水泥窑窑尾颗粒物、SO2、NOx执行《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中相关要求,氨执行《**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HCl、HF、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l+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Co+Mn+Ni+V计)、二噁英等因子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标准限值,故项目排放的废气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固废暂存库采用密闭负压,恶臭气体经风机抽取后送固废暂存库设置的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项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故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②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化验室废水、地坪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渗滤液等。 化验室在化验之后需对设备及玻璃器皿进行清洗,此部分废水不包括试验后残留的化学试剂、实验废液等,仅为设备及玻璃器皿的清洗废水,污染程度较低,不属于危险废物,主要污染因子为pH、COD、SS等。化验室废水依托水泥厂现有废水收集系统,与水泥厂化验室废水一****处理站处理,经处理后进入再生水制备系统处理,最终用于余热发电、设备冷却,不外排。 车辆清洗废水主要含有悬浮物和少量的处置废物。在洗车区设置总容积为4.5m3的三级沉淀池,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定期定量的混入污泥中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 项目运营过程中需对固废车间污泥卸车区进行清洗,在固废车间内设置容积为1m3的废水收集池,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定期定量的混入污泥中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 本项目固废在预处理车间存储区储存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部分渗滤液,污染因子主要为SS、COD等。渗滤液产生后经收集后,最终和市政污泥一起进入水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 初期雨水经收集后,依托******公司已建再生水制备系统处理,最终用于余热发电、设备冷却,不外排;10~15分钟后雨水可切换溢流排入厂区雨水管。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人员从水泥厂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 ③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为风机、皮带机等设备噪声。 采用消声、吸声、隔声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满足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④本项目运营期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及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车辆及地坪清洗废水池沉淀污泥,此部分污泥定期清理后,直接混入市政污泥,最终入窑焚烧处置,不另行设置暂存区。 危险废物:本项目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及废液、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润滑油及其包装物分类收集,依托******公司已建的危废贮存间进行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⑤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正常情况下,本项目车间内地坪和车辆冲洗废水全部排入固废主车间内的收集池,定期打入分解炉,不外排。 污泥储存于固废仓内,采用泵和管道直接入分解炉,不单独设置渗滤液收集池,若固废仓破损,长时间污泥渗滤液下渗将会影响地下水。车间固废内废水收集池也将会造成地下水污染。项目实施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废水收集池、三级沉淀池、污泥储存区;一般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外的固废车间;简单防渗区:厂区路面、办公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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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0148 | 0 | 0 | 0 | 0 | 90.015 | 0 | / |
| 169.6433 | 0 | 0 | 0 | 0 | 169.643 | 0 | / |
| 36.86 | 0 | 0 | 0 | 0 | 36.86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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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在洗车区设置总容积为4.5m3的三级沉淀池,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定期定量的混入污泥中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 | / | 在洗车区设置总容积为4.5m3的三级沉淀池,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定期定量的混入污泥中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 | / | |
| 2 | 在固废车间内设置容积为1m3的废水收集池,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定期定量的混入污泥中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 | / | 在固废车间内设置容积为1m3的废水收集池,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定期定量的混入污泥中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 | / |
| 1 | 窑尾废气处理系统 | 水泥窑窑尾颗粒物、SO2、NOx执行《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中相关要求,氨执行《**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HCl、HF、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l+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Co+Mn+Ni+V计)、二噁英等因子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标准限值。 | 项目窑尾废气依托******公司现有窑尾废气处理系统,采用“高温焚烧+氨法脱硫+低氮燃烧技术(低氮燃烧器、分级燃烧)+SNCR脱硝+高温高尘SCR脱硝+急冷(余热锅炉)+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0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并配套有在线监测设施。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水泥窑窑尾颗粒物、SO2、NOx满足《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中相关要求,氨满足《**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HCl、HF、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l+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Co+Mn+Ni+V计)、二噁英等因子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 标准限值。 | |
| 2 | 固废车间恶臭净化设施 | 固废车间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 新改扩建项目二级和表2限值。 | 项目固废暂存库采用密闭负压,恶臭气体经风机抽取后送固废暂存库设置的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 硫化氢、臭气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中相关要求,氨满足《**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 |
| 1 | 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采用消声、吸声、隔声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满足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 1 | 分区防渗 | 项目实施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废水收集池、三级沉淀池、污泥储存区;一般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外的固废车间;简单防渗区:厂区路面、办公区。 |
| 1 |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及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车辆及地坪清洗废水池沉淀污泥,此部分污泥定期清理后,直接混入市政污泥,最终入窑焚烧处置,不另行设置暂存区。 危险废物:本项目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及废液、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润滑油及其包装物分类收集,依托******公司已建的危废贮存间进行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及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车辆及地坪清洗废水池沉淀污泥,此部分污泥定期清理后,直接混入市政污泥,最终入窑焚烧处置,不另行设置暂存区。 危险废物:本项目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及废液、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润滑油及其包装物分类收集,依托******公司已建的危废贮存间进行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项目窑尾废气依托******公司现有窑尾废气处理系统,采用“高温焚烧+氨法脱硫+低氮燃烧技术(低氮燃烧器、分级燃烧)+SNCR脱硝+高温高尘SCR脱硝+急冷(余热锅炉)+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0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并配套有在线监测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窑尾废气依托******公司现有窑尾废气处理系统,采用“高温焚烧+氨法脱硫+低氮燃烧技术(低氮燃烧器、分级燃烧)+SNCR脱硝+高温高尘SCR脱硝+急冷(余热锅炉)+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0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并配套有在线监测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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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