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增核医学科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市**县回维路301号****高新院区科技楼一楼西南侧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建设单位:****
(5)投资:核技术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占总投资的18.8%
(6)建设规模:在高新院区科技楼一楼西南侧利用原预留为检验科的用房改建为核医学科场所。本次改建后的核医学科场所主要使用核素131I、99mTc、32P,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合计为4.0×108Bq,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该场所使用1台SPECT/CT进行显像扫描,SPECT/CT属于III类射线装置。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查阅
见附件1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按上述网络连接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填写好的表格按如下方式邮寄或邮件至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联系人:庄主任 139****6819
通讯地址:**市**县回维路301号****高新院区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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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