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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HD项目风险出清管理法律服务”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付款方式”调整为: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项目团队入驻现场并已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招标人书面确认)付中标价的30%;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个月且提供了“第五章 服务需求”的相关工作并达到招标人书面确认支付至中标价的60%;履约过程中追回的购房款,优先支付服务费到中标价的90%;余款(中标价的10%)待服务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另外,为激励中标人追回购房款,除中标价外,将按中标人所追回购房款的2%另计提激励服务费(此处2%的计提费以60万元为限,即最多不超过60万元)。同时主管部门或专班承担的上述费用支付敦促和见证。
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公司
联系人:史方勇、罗荣乐
联系方式:139****1850、188****5585。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联系人:梅红蓉、邓志璐
联系方式:188****5158、187****3698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