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 (2025)3349****应收账款转让项目 |
| 其他资产 |
| ****管理人 |
| 405.2076万元(人民币元) |
| 5工作日 |
| 2025-12-29 |
| 否 |
| 网络竞价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应收账款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应收账款资产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应收账款,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受让方在《应收账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沈交所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应收账款转让合同,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应收账款,受让方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项不再退还。 3、转让方在收到标的资产全部交易价款且沈交所出具应收账款交易凭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权属资料移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