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主诉系列案件律所选聘(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某项目主诉系列案件律所选聘,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某项目主诉系列案件律所选聘(重新招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某项目主诉系列案件律所选聘(重新招标)。
2.2项目编号:****
2.3招标范围:负责招标范围内的律师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书”。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主诉系列案件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书”。
2.5服务地点:**、**(如有其他地点,以实际需求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提供有效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事务所公章)。
3.3人员要求:
3.3.1团队成员: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团队中的每位成员,均须为投标人的专职律师,且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和民商法领域法律服务经验,工作尽职尽责,执业信誉良好(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2主办律师: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主办律师不少于2名,主办律师须有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买卖、担保合同诉讼或仲裁方面的胜诉案件业绩(提供法律文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资料须包含首页、关键页和盖章页)。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3.4.1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标书代写
3.4.2 ****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标书代写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利益冲突和保密承诺:参与购买标书的投标方,无论是否中标,均不得泄露本项目相关信息,且不得接受本案对方当事人委托,为其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8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密级,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密级,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须提交本单位或分支机构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本人页(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中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网站打印的合法文件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9日9:00至2026年1月5日16:00时(**时间,下同)。
4.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线上发售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至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cn免费注册,并线上支付标书款后,在航天科工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e-casic.com)上传汇款凭证和《利益冲突和保密承诺》(承诺文本详见公告附件),通过审核后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航天科工集中采购平台注册、下载招标文件、办理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才具有投标资格,否则无法投标。详见《特别告知》。
4.3网上支付标书款(中招联合平台):投标人凭获得的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上传《招标(采购)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如需),在线支付标书款600元、发票开具,标书购买人可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标书款及标书下载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并留存“购买凭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19日14:00。
5.2(A)递交方式:地点为**市**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层会议室(具体会议室详见一层大屏幕),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航天科工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e-casic.com/)(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本项目需在《航天科工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e-casic.com)》完成电子招标、投标全流程,包括投标文件制作、投标、开标、评标以及公示等程序。以下简称“航天科工平台”。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6年1月19日14:00。
6.2(A)开标地点及方式: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线下开标。
6.2(B)开标地点及方式:在航天科工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e-casic.com/)(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线上开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航天科工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e-casic.com/)上发布。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综合管理部。
9.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须将加盖公章的书面异议函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下述联系人,如未提供加盖公章的异议函,将被视为无效异议。
联系人:吴君华、赵宇、唐洁茹
电话:010-****9700、****9687
电子邮件:****@cntcidc.com
10联系方式
地 址:**市**云岗北区东里8号楼
联 系 人:周皓
电 话:159****387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联 系 人:吴君华、赵宇、唐洁茹、庞淼
电 话:010-****9700、****9687
电子邮件: ****@cntcidc.com
(一)关于电子招标、投标
1.本项目需同时在《航天科工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e-casic.com)》完成电子招标、投标全流程,包括投标文件制作、投标、开标、评标以及公示等程序。以下简称“航天科工平台”。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航天科工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e-casic.com)》。当线上电子文件与线下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线下纸质文件为准。
3.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令第20号)要求,包括且不限于:①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②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③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二)关于招标文件购买、下载和网上流程
1. 网上注册(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中招联合平台”:凡有意在线获取电子版标书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在本项目电子版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平台(http://www.****.cn)或在****网站主页进行免费注册。潜在投标人只需注册一次,不同的经办人可建立多个账户。交易平台负责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中招联合平台)服务热线:010-****2185,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30分到5点。
2.网上支付标书款(中招联合平台):投标人凭获得的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上传《招标(采购)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如需),在线支付标书款、发票开具,并留存“购买凭证”。
3.登录采购平台(航天科工平台):潜在投标人登录航天科工集中采购平台(www.e-casic.com)注册,(航天科工平台)操作联系电话:400-****-0088。
4.招标文件下载(航天科工平台):潜在投标人注册登录航天科工集中采购平台(www.e-casic.com)查找您所参与的项目并上传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购买标书的“购买凭证”(电子发票或电汇凭证),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递交: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投标文件递交(航天科工平台):CA数字认证证书请与航天科工集中采购平台购买,否则无法进行线上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传至《航天科工集中采购平台(https:// www.e-casic.com)》,并在此时间前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公告附件:
利益冲突和保密承诺函
****:
我所决定参加贵司组织的某项目主诉系列案件律所选聘(重新招标)项目律师招标活动,并就相关情况说明及承诺如下:
1. 我所已内部审查,目前未接受本案件对方当事人(含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委托代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不存在执业利益冲突等违反律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 我所承诺,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之日起,不论中标与否,均不得接受本案对方当事人(含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委托,为其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法律服务。
3.不论中标与否,我所律师及工作人员均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并承诺:(1)对贵司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商业、财务信息,以及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文件、证据和数据等。(2)贵司向我所提供的信息,将仅用于本案的处理和咨询服务,不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3)不以任何方式披露或泄露贵司的信息,包括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4)本所将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来保护贵司信息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披露、使用或泄露。(5)如发生任何意外的信息泄露事件,本所将第一时间通知贵司,同时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纠正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贵司可能遭受的损失。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