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山下湖镇西杨龙村工业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山下湖镇琥珀玉石文化产业园)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2025-12-30 |
| 2026-01-27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任女士|联系电话:0575-****5833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市山下湖镇西杨龙村工业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山下湖镇琥珀玉石文化产业园)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 | 标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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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市山下湖镇西杨龙村工业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山下湖镇琥珀玉石文化产业园) ,土地面积约12695.4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5168.52平方米,另有地下面积969.91平方米(详见标的清单)。 2该标的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如竞价成功后办理权证涉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各自费用,请竞买人务必在报名竞价前自****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购买政策条件。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清单》中所列建筑面积仅为参考,实际面积多少以有关部门测绘确认为准(如出现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竞价成交价,不多退少补)。所有标的物均以现状展示的实物为准进行竞价,转让方、**产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及维修。实际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标注为准。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标的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信息披露日起第11-15个工作日,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看样联系人:蒋如婷, 联系电话:135****2195。 5.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6.所有竞价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请认准本单位授权机构“浙交汇”。 7..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4个周期。 8.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浣东街道暨东路70号报业大楼五、六楼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0179351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5,536.35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在成交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200万元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以上税、费在税法等费用需在相关规定的期限内由各纳税义务主体自行交清。竞买人务必在报名竞价前自****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购房(限购)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负。 5.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 6.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具体的标的交付使用等相关工作。转让方自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款后,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办理标的物的移交。 7.产证办理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可提供必要的协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公司在受让方被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绍****公司扔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绍****公司无涉。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剩余4个周期。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信息披露日起第11-15个工作日,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看样联系人:蒋如婷, 联系电话:135****2195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房屋买卖合同.doc 、 实地勘察证明 (房产).docx 、 委托授权书.docx 、 浙交汇报名所需文本.docx 、 标的清单.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任女士 | 电话 | 0575-****5833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9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王勉 | 电话 | 135 8855 6362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浣东街道暨东路70号报业大楼五、六楼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