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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市《关于**省**市**景中型灌区建设工程雁南灌片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丽政〔2025〕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6918公顷、未利用地0.00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6972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省**市**景中型灌区建设工程雁南灌片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0.0213公顷,其中上标进水口用地0.0058公顷、东塘管理仓库用地0.0155公顷),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市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生态保护修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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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