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丽水市大东景中型灌区建设工程雁南灌片建设用地的批复

审批
浙江-丽水-景宁畲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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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市**景中型灌区建设工程雁南灌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省**市**景中型灌区建设工程雁南灌片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丽政〔2025〕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6918公顷、未利用地0.00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6972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省**市**景中型灌区建设工程雁南灌片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0.0213公顷,其中上标进水口用地0.0058公顷、东塘管理仓库用地0.0155公顷),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市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生态保护修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2025年12月20日

附件:浙土审[2025]214号****关于**省**市**景中型灌区建设工程雁南灌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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