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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城污水污泥**化处置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处理厂厂内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2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