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 **市**区新港街道169号大利嘉写字楼2012 | 143,910.00元 | 122,323.50元 |
采购包1(会议室音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货物类(****)
| 1-1 | 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 | 会议室音控 | **方图、RB-IOTS等 | 1、采用U段可调频方案,提高使用灵活性 2、采用UHF高性能集成电路设计,稳定可靠等详见招标文件 | 1 | 批 | 143,910.0000 | 143,910.00 |
| 采购人代表: | 唐家懿 |
| 评审专家: | 黄夏坚 、 余宗志 、 蔡诗明 、 李馨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按照以上标准计算后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会议室音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0.4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小组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通过。
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兴胜同创(福****公司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的“序号2:有线会议主机”中“13.额定功率:≥75W(有线会议主机第 13 点提供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予以佐证)”的有效佐证材料,****委员会评议,属于符合性审查“情形7”的规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委员会评议,********公司、**禾****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3、价格扣除情况:
(1)****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会议室音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二次)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报价为143,91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为143,910元,****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为122323.50元。
(2)********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会议室音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二次)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报价为148,16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为148,160元,****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为125936.00元。
4、采购结果确**期:2025年12月26日(项目编号:****)。
5、经办人(张秀鸿、张萍萍、陈云/0591-****3310)、负责人(王灼珠、游莲钦/0591-****3301)。
名称:****
地址:**省**市**区**镇福屿路200号
联系方式:0591-****4347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市**区**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1-****330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秀鸿
电话:0591-****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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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