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本次调查目标地块为**市仙人桥商务区Z11-02-03地块,地块位于**市鹤**刘塘路以南、**路以西,地块中心经度:109.96167、中心纬度:27.53410,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9769.71平方米。项目地块现状北侧为刘塘路,西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东侧为空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
根据《****生态环境厅、******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的通知》(湘环发〔2021〕26号)、****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3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梳理污染地块系统相关信息的函》(湘环办函[2022]17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地块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逐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应录入系统内的地块包括:……4、所有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控的通知》(怀环发[2018]31号):城乡规划部门在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商业、学校、医疗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意见。未进行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经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审批事项。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现状部分为草地,部分为菜地,还有少量零星树木,该地块权属原为集体土地,根据《****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21)政国土挂字第61号),审批单中申请用地总面积为3.5461公顷,本次调查对象为该审批单中的一部分,地块面积为9769.71平方米,于2021年4月28****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根据《**市仙人桥商务区Z11-02-03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图》(项目编号:****),项目地块规划用途为R2(二类居住用地,可兼容商业比例≤20%);本地块用途拟变为居住用地,按照规定该地块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査。
**市城发港****公司于2025年10月委托我单位承担了《**市仙人桥商务区Z11-02-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本地块的第一阶段调查,调查结论主要包括:
(1)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项目地块内部和周边区域未对项目地块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调查地块一直为农用地,地块内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未见各类槽罐,未见管线、沟渠泄漏。调查中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结合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的相关结论,项目地块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地块周边敏****花园、****广场、仙人桥居民区、****储备库、****商贸有限公司、湖**村居民区等。
(4)通过对周边区域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及其周边邻近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
调查结果表明:本次调查地块一直为农用地,地块内没有发生过改变项目地块用途的工业活动,且历史上未发生过任何污染事故,地块内和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在可接受范围,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