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电器有限公司48.96%股权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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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天****公司48.96%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拟转让比例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所在地区 所属行业 交易机构
****660.256574万元
48.96%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2025-12-292026-01-27
****区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项目负责人: 董迪电话: ****2134/部门负责人: 袁颖电话: ****2130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中心有限公司110********183
****营业部316****00027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转让方承诺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 内部决策情况
天****公司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公司48.96%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公司48.96%****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市**区芦台镇**道32号曾凡岭
1995-11-16404万元(人民币)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911********019240N
微型
许可项目:电子元件制造;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冷冲压、机加工;汽车配件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曾凡岭
51.04
**市宁****集团有限公司
48.96
2024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审计机构
3,204.32 -141.44 -141.44
2,532.62 1,401.5 1,131.11
****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30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559.27 -142.79 -142.79
2,321.12 1,332.8 988.32
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天****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5-02-28
**** 备案
2025-12-16
2,620.01 2,932.05
1583.49 1583.49
1036.53 1348.56
660.256574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标的企业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市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持有产(股)权比例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市**区芦台镇震新路幸福总部大厦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于克谦2007-01-04
523,100万元人民币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环保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
911********254269X小型
48.96%48.96%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监管机构属地(省) 监管机构属地(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市级国资委监管****
****区
111********911873L董事会决议
****2025-12-09
批复****公司股权挂牌转****国资委【2025】38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天****公司48.96%股权
660.256574万元
一次付清
1.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公司章程等文件和项目信息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等事宜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产权)、标的公司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提出任何主张。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4.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产权指定账户。最终受让方应同意:**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银行账户。 5.若非转让方原因,合格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全部扣除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合格意向受让方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或以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投资的; (2)符合网络竞价条件,各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参与网络竞价的,或参与网络竞价但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最终受让方未按规定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最终受让方未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产权指定账户的。 6.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7.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股权交易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亏损由最终受让方按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交纳时间 ****银行保函
190万元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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