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受理了以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受理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办理事项 | 项目名称 | 申请 单位 | 技术单位 | 基本情况 | 环评或验收报告书、表链接 | 备注 |
| 1 | 报告表审批 | ******公司年产30万吨高性能再生聚酯纤维项目 | ******公司 | **** | ******公司年产30万吨高性能再生聚酯纤维项目为**项目,建设地点为****工业园区宏周路6号, ****中心坐标:E108 度 2分 4.3917 秒,N23度 43分 45.329秒,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20亩(80000m2),总建筑面积约76495m2。拟建设6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都由前纺丝机和后纺联合机组成,设计总生产规模为年产30万吨高性能再生聚酯纤维。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情况,项目拟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1条生产线,年产5万吨高性能再生聚酯纤维;二期工程建设2条生产线,年产10万吨高性能再生聚酯纤维;三期工程建设3条生产线,年产15万吨高性能再生聚酯纤维。全部建成后达到年产30万吨高性能再生聚酯纤维。 | 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详见附件。 |
注:1.环评报告或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及其他申请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和环评或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对内容负责。
2.公示、听证、评估及现场核查等依法行政审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间内。
3.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
受理、公告单位:****环境局
联系地址:**县城江滨东路502号
联系电话:0771-****611 邮编:530699 传真:077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