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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贵安项目沥青添加剂材料的补遗
至各投标供应商:
****公司贵安项目沥青添加剂材料招标(采购编号****)招标文件部分条款作出如下补遗:
补遗后条款:
1.采用进口木质素纤维。
2.提供投标单位资质、生产厂家的资质及证明资料(生产厂家营业执照、进口品牌生产厂家代理授权资料,产品报关单,进口产品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证明需与产品品牌所属国家一致,进口品****产权局商标局注册登记证书,商标所有人归生产厂家所有等资料)。
3.进口品牌近三年的销售业绩。
4.投标单位的产品应满足规范及图纸中对木质素纤维材料的质量要求外,还应****公司下发的《公路路面施工技术指南》中对木质素纤维材料提出的要求,详见附件。
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变,补遗部分以此次为准,未补遗部分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本次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公司《公路路面施工技术指南》中对木质素纤维材料的要求。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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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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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贵安项目沥青添加剂材料的补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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