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乡环境卫生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乡村**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乱排生活污水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为区域
本乡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河道、沟渠、池塘、农田、林地、闲置空地、公共场所及村庄房前屋后等非指定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理场所,均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乱排生活污水。
二、规范投放要求
(一)所有村民、商户、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责任主体,必须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桶、垃圾箱)、集中收集点或垃圾转运站。
(二)生活垃圾应按规定进行分类投放,粪污污水鼓励通过庭院灌溉、农田利用等方式实现源头减量与回用利用。
(三)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保持责任区域环境卫生整洁、水环境整洁。
三、责任主体与义务
****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清运的宣传引导和管理监督工作。
****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农贸市场、建设工地等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负责其管理或经营区域内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收集和规范处置。
(三)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单位,必须按照作业规范及时清运,保持收集设施周边环境整洁。
(四)全乡群众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对乱倒垃圾、乱排污水行为有义务进行劝阻、举报。
四、监督检查与举报
****执法队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发现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乱排生活污水的行为,可拍摄现场实景照片,****人民政府举报。举报电话:0872-****100。
五、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清洁美丽的家园需要我们共同创造和维护。请广大村民、各单位积极支持配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共同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
特此通告。
****政府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