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总工会关于防范欠薪行为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其他-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工会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市各用人单位:

岁末年初将至,为深入贯彻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依据《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省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向全市用人单位提示如下:

一、依法明确约定劳动报酬支付规则。 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核心内容。在新就业形态领域,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平台企业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抽成比例、计件单价、报酬支付周期及考核办法等规则,保障劳动者知情权。

二、依法建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积极推动并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三、严格落实按时足额支付要求。 劳动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约定的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不得顺延。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外包等多种用工形式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低于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对新就业形态中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接受平台劳动管理的劳动者,其劳动报酬应参照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予以保障。

四、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 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依法开设并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格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规定,按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依法需要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落实。

五、主动开展自查整改并接受监督。 各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定期进行排查,主动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并配合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六、认清欠薪行为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或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违法行为的,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依法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对被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恶意欠薪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可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等方面将受到限制,并在“信用中国”平台公示。

劳动者如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其劳动报酬权益的行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33”人力**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渠道进行咨询和投诉举报。****工会组****委员会将依法加大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力度,重点关注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的薪酬权益保障。****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等部门协调配合,综合运用“一函两书”和多元解纷机制,发****服务中心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2025年12月2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29
其他公告
宿州市总工会关于防范欠薪行为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