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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仪**法律顾问团成员拟聘人员的公示
根据《仪**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集体评议等程序,拟聘请何勇军等11名同志为仪**法律顾问团成员,现予以公示。
何勇军 ****事务所
强春艳 ****事务所
李** ******事务所
冯 林 ****事务所
徐洁琳 ****事务所
祝 雁 ******事务所
吴 天 ****事务所
温小河 ****事务所
吴林艳 ****事务所
陈 雪 ****事务所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5日(7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聘人员有异议,可向****反映。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将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聘任。
联系电话:0817-****038
邮寄地址:**市仪**新政镇****合法性审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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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