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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向我****人民医院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我单位按程序规划及建筑专家审查,并通过了规划及建筑专家评审会,按专家意见设计单位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划许可之前,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位置
****人民医院院内。
二、规划条件
地块用地性质:医疗卫生用地,用地面积为61141.90㎡,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30米。
三、设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及指标
地块面积61141.90㎡,总建筑面积为40641.45㎡ ,地上建筑面积34820㎡(**建筑面积9244.44㎡,已建建筑面积25575.56㎡),地下建筑面积5821.45㎡(**建筑面积1753.73㎡,已建建筑面积4067.72㎡),容积率0.569,建筑密度14.50%,绿地率35.2%, 机动车停车位245辆。
四、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
公示时间:7天,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4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县二号统办楼708室(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单位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单位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县二号统办楼708室
联系电话(传真):0930-****10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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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