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财政厅****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0号)《****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8号)《****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财办采〔2023〕2 号)及《****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经销商模式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3〕29 号)等规定,****政府采****分站入驻货物类供应商经销商模式进行征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类供应商为经销商模式。
(二)电子卖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本次征集的货物类供应商范围为《经销商模式适用品目表》(附件1)中的品类。
二、通用资格要求
(一)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政府采购入库供应商。
(三)近三年来未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征集文件获取地址
****政府采购“重要通知”栏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四、申请资料递交
(一)提交时间: 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16日(过期不再受理)。
(二)提交地点:****202室。
(三)入驻经销商模式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分站货物类供应商经销商模式征集入驻须知》(附件2)编制入驻申请资料,纸质版资料须胶装成册并逐页加盖本企业公章后进行密封,密封袋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及“****政府采****分站入驻申请资格材料”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报****202室。同时将资料原件扫描后发至指定邮箱****@qq.com(电子文件标题命名方式为: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材料未按提交时间提交的视为无效资料。
五、有关要求
(一)对《****政府采****分站货物类供应商经销商模式征集入驻须知》(附件2)要求完全响应。
(二)按照经营范围申请对应品类入驻电子卖场,参与相应品类的采购交易活动。如经营范围涉及多个品类,应按照品类分别申请。
(三)资料评审。****纪检组、审计局、采购人代表及供****小组,对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料文件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如有疑问将邮件告知申请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应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视为自动放弃。
(四)信息公示。审核通过后,将在电子卖场公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资料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天。
(五)商品上架。供应商负责商品上架工作,采取手工录入方式,按照各自申请入驻范围及电子卖场品目设置要求录入详细参数,进行商品上架。上架商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政策规定,上架商品价格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六、运行管理
入驻供应商应确保上架商品信息的真实有效,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同时应按照电子卖场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独立、诚信参与采购活动,并对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供应商价格、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实行监督管理,对违反电子卖场管理规定的供应商进行处罚。
联系人:钱军军 联系电话:0912-****988
附件:1.《经销商模式适用品目表》
2.《****政府采****分站货物类供应商经销商模式征集入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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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