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2-22 10:30
****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道路配套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范围调整,需对****已发布的《********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道路配套建设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枣征预字〔2024〕23号)及《********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道路配套建设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枣征补字〔2024〕24号)部分内容进行变更,现将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枣征预字〔2024〕23号正文第一条“征收范围”中的“拟征收枣****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0708公顷”变更为“拟征收枣****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9857公顷”;
二、将枣征补字〔2024〕24号正文第一条“征收目的及范围”中“拟征收枣****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0708公顷”变更为“拟征收枣****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9857公顷”;
三、将枣征补字〔2024〕24号正文第二条“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中“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枣****社区农民集体土地3.070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无耕地)”变更为“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枣****社区农民集体土地2.985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无耕地)”。
四、将枣征补字〔2024〕24号正文第三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中“该项目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35.376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94.1507万元,安置补助费141.2261万元(该批次不涉及耕地,不涉及青苗补偿费)”变更为“该项目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28.8539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91.5416万元,安置补助费137.3123万元(该批次不涉及耕地,不涉及青苗补偿费)”。
五、枣征预字〔2024〕23号及枣征补字〔2024〕24号其余事项不变。
六、本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已在****门户网站公布。
联系电话:0710-****551
特此公告。
附件:1.建设用地范围图
2.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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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