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源市泉龙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3吨生物质发生器建设项目拟审批的公示

审批
吉林-辽源-龙山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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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泉****公司3吨生物质发生器建设项目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9 16: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关于**市泉****公司3吨生物质发生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9日—2025年12月3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29日—2025年12月31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源市泉****公司3吨生物质发生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区南二环路4355号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省****公司

联系电话:0437-****190****办公室)

通讯地址:**市建丰路77号

邮 编:136200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省**市**区南二环路4355号,拟拆除现有1台2t/h生物质锅炉,在原有位置建设1台3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为企业冬季生活及生产提供热源,利用现有布袋除尘器,烟气通过30m高烟囱排放。项目建成后企业供热面积及产能不变,后续企业无增加供热面积及产能计划,项目不新增占地。

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供暖循环废水与软水器再生水排入防渗储池,定期****处理厂处理,****处理厂进水指标和《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烟囱排放,确保废气中污染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夜间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东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区标准要求,其他厂界达到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炉渣、除尘灰集中收集暂存锅炉房内并及时清理,外售用作农肥。废布袋和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

(五)采取严格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

(七)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

(八)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开展经常性演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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