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院落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9日
(一)采购项目名称:****机关院落物业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三)委托代理编号:LDZC-2025GK0053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9日
(六)更正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9日
(一)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二)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六、其他约定”中: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 3、中标方劳务人员的报酬在不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按工作时间、工作量的标准定额到人,必须报采购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且每年在年工资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劳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发放。”
更正为:
1、“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分项报价明细表的详细内容应包括:税费、规费、保险费、设备及材料购置、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3、投标报价中的“人工”工资标准和“保险费”缴纳标准不得违背《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厅关于调整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22号)规定及人社厅最新规定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中标方劳务人员的报酬按工作时间、工作量的标准定额到人,必须报采购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且每年在年工资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劳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发放。”
2、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 ( 三 ) 其他约定 ” 与 “六、其他约定”重复。
更正为: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三)其他约定”的内容以更改后的“六、其他约定”中的内容为准。
3.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4日15:00(**时间)标书代写
3.2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4日15:00(**时间)标书代写
3.3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4日15时30分(**时间电子标服务
三、其他更正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
(2)地 址: **县上渡街道梅苑南路
(3)联系人:**胜
(4)邮 编:417000
(5)电 话:158****0505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2)地 址:**市**区勤政街36号
(3)联系人:罗女士
(4)电 话:0738-****181
(三)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联系人:金润软件
(2)电 话: ****199995
(3)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