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区**组团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二期)勘察变更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一、原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4日
二、变更内容
1、原公告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现变更为:“3.投标人资格要求(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2、原公告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v.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按照《**雄**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以上t、u、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条要求为准。
现变更为:“3.投标人资格要求(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v.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施工单位。(按照《**雄**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以上t、u、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条要求为准。”
3、**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原公告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区**组团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二期)****发展局****发展局《关于雄**区**组团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改发投字〔2024〕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现变更为:“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区**组团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二期)(项目名****发展局(项目审批、****机关****发展局《关于雄**区**组团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改发投字〔2024〕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区**组团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二期)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三、发布媒体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区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人民大街东段**
联系人:刘宁
电话:0312-****058
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华星路
联系人:宋彦冲、史欣凯
电话:0311-****6896
电子邮件:****@163.com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