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船舶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市丁堰镇鞠庄居十一组42号;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科****公司;
项目概况:年产船舶配件(钢结构件2000吨、碳钢管道1000吨、不锈钢管道2000吨)。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工艺及规模等组织生产,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作农肥综合利用,远期待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尾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相关参照标准后排入**市丁****公司,委托深度处理。
2、废气治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切割下料、抛丸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喷漆、晾干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多级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危废仓库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相关标准后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应达到《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相关排放限值。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东厂界)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090,邮箱:****@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