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对**亚****公司年产3万立方米结构木和7万立方米三层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 | 分类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5-12-29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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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年产3万立方米结构木和7万立方米三层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公司按《报告表》所述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省**市****开发区**路西侧,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须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生产设备,加强项目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运营中项目须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扩建项目2#厂房涂胶工段废气经集气罩+软帘半封闭收集后经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分别由两根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扩建项目2#厂房木加工粉尘经集气罩+软帘半封闭收集后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由一根15m 高排气筒(DA006)排放。扩建项目4#厂房木加工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涂胶废气、喷漆废气和固化废气经收集后一起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合并经由一根15m 高排气筒(DA007)排放。扩建项目3#厂房热压废气经集气罩+软帘半封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经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本项目营运期木加工产生的颗粒物和涂胶、热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喷漆、固化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漆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4#厂房的木加工废气、涂胶废气和喷漆、固化废气合并通过排气筒DA007排放,则DA007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均从严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项目颗粒物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4、表3中浓度限值。
(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施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本次扩建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情况:
(一)废水:不新增排放量;
(二)废气:非甲烷总烃≤1.179t/a;颗粒物≤2.081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情况:
(一)废水:接管考核量:废水量≤2400m3/a、COD≤0.72t/a、SS≤0.48t/a、氨氮≤0.06t/a、TP≤0.0072t/a。进入环境排放:废水量≤2400m3/a、COD≤0.12t/a、SS≤0.024t/a、氨氮≤0.012t/a、TP≤0.0012t/a。
(二)废气:非甲烷总烃≤2.609t/a;颗粒物≤7.217t/a;甲醛≤0.266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该项目设置雨水排口1个、污水排口1个,新增排气筒4根。排气筒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五、落实《报告表》**辅料记录进出使用台账,固废管理要求及台账资料,台账原则上要保留5年。
六、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治生产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排污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八、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配备,并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项目运营期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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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