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和《**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文件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基于相关文件要求和地块变更后的规划用途,****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25年10月委托****对********中心****广场建设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果如下:
(1)地块信息
项目调查地块位于**省**市阜**羊寨镇****境内,地块北至****二组农田,******二组农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二组沟渠。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9.65301°,北纬33.92504°,面积为2190.8平方米。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踏勘情况可知,****服务中心****广场,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用地分类标准,地块用****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代码是0704,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执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项目调查地块已开发建设,本次调查为补充调查。
(2)地块及相邻区域历史与现状
调查地块在2014年前为农田;2014年,地块北侧****服务中心;2015年,地块部分硬化,南侧为绿化区;2025年,地块全部硬化,西侧**百姓大舞台,2025年至今,****中心****广场。
地块周边500m区域内2015年前为农田、住宅和地表水体(沟渠和坑塘);2015年,地块西南侧部分房屋拆除,****小学;2015年至今地块周边500m区域内主要为农田、住宅、学校和地表水体(沟渠和坑塘)。
(3)地块及相邻区域潜在污染源
项目调查地块内和地块周边500m均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潜在污染源,不存在特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迁移转化途径。
(4)调查结论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综合分析,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500m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项目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