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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洞庭湖区重点排涝能力建设项目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洞庭湖区重点排涝能力建设项目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省**市**县黄花镇、黄兴镇、安沙镇、果园镇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对县域内回龙垸撇洪渠、半边街撇洪渠、**垸撇洪渠进行整治改造,****泵站,****泵站、四口泵站、****泵站、****泵站、****泵站、****泵站、寺山泵站、****泵站、****泵站进行改造升级。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2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帅夫
联系电话:135****144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