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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2日,我局依法核发了**市****公司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附属用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施工单位为****,监理单位为******公司。现因项目建设单位和土地性质变更,原建设单位申请注销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我局按程序对申请进行了审查,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拟同意注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现予以公告。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54-****337
联系地址:**省**市**区政务新区城建大楼2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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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