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进行****肉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已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3?id=51211YgGS2)上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公示。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建设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肉鸡养殖项目
建设地地址:**市**区**街道苑家庄村南
投资金额:1000万元
建设概况:建设鸡舍、饲料筒仓等附属设施,从事肉鸡养殖的经营活动。全场最大肉鸡存栏量20万只,肉鸡年出栏6批次,年出栏肉鸡120万只。
二、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
1、大气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根据补充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中的氨、硫化氢连续7天监测结果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059-2018)表2中臭气浓度限值要求。
2、声环境
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所在区域昼、夜间噪声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3、地下水
本项目评价区潜水含水层水质较差,为Ⅴ类地下水,即化学组分含量高、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的地下水。
4、土壤
本项目土壤环境质量样品现状评价结果如下:本项目场地内监测点(T1、T2、T3监测点)及北侧耕地、西侧耕地、东侧耕地监测点(T4、T5、T6监测点),镉、汞、砷、铅、铬、铜等6项检测项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其他”风险筛选值标准,锌、镍等2项检测项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风险筛选值标准;氨氮、总磷、pH等指标暂无农用地土壤质量标准,仅列出现状值,不进行评价。
三、建设项目采用的环保措施及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环保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鸡舍异味。鸡舍异味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通过采取降低饲料粗蛋白含量、添加益生菌,合理控制饲养密度,喷洒高效生物除臭剂、及时清理粪便、强化鸡舍通风的方式减少异味逸散。经预测,本项目建成后,无组织排放的NH3、H2S厂界处浓度叠加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059-2018)周界外浓度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根据本项目最大养殖工况下厂界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处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059-2018)表2臭气浓度周界环境空气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环保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鸡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鸡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暂存于三级沉淀池进行厌氧发酵,水力停留时间不少于180d,经沉淀后的废水进入囊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置8-10天后由有机肥企业定期清掏。三级沉淀池的沉淀物同样由有机肥企业定期清掏。本项目废水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经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各侧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夜间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苑家庄村处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限值要求,预计本项目运行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与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地下水
(1)正常状况下,存在有污染物的项目环节需进行防渗设计,进行防渗设计后,本项目主要地下水污染源能得到有效控制,废水、废液无渗漏的途径及通道,各环节按照设计参数运行,废水、废液不外排,从而使潜在污染物从源头上得到控制。即使有少量污染物泄露,也很难通过防渗层渗入潜水含水层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在正常状况下难以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2)在设定巡查周期、设置有效的地下水监控措施后,本项目非正常状况发生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对污染物进行收集,对设施设备及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修复,截断污染地下水环境的通道,能使此状况下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6、土壤
(1)正常状况下,存在有污染物的项目环节均已进行防渗设计,无污染土壤环境的途径及通道。因此,在正常状况下垂直入渗难以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2)在设定巡查周期、对存在有污染物的项目环节进行防渗设计后,本项目非正常状况发生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对污染物进行收集,对防渗设计失效处进行修复,截断污染土壤环境的通道,能使此状况下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对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市产业政策要求,土地性质为设施农业用地,规划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经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废水经处理后由有机肥企业清掏,不外排,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地下水、土壤防渗分区布局及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针对可能的环境风险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可联系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qq.com
(二)环评单位
编制单位:****
联系人:宋工
联系方式:****@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受影响的人群和团体代表;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本公示第五条。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公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