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泉州康源食品有限公司肉食品加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审批
福建-泉州-南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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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5-00242
备注/文号:南发改投〔2025〕149号
发布机构:****改革局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7
****改革局关于****公司肉食品加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时间:2025-12-01 15:16

****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公司肉食品加工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公司肉食品加工项目(项目代码:****)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天然气、柴油、新鲜水、循环水和压缩空气。年消费电力2846.18万千瓦时、天然气75.07万立方米、柴油1.68吨、新鲜水85.2万吨、循环水13.6万吨、压缩空气156.74万立方米;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433.56吨标煤(当量值)、9215.71吨标煤(等价值),年煤炭消费量0吨。项目用能分析符合实际情况,项目用能标准和能耗指标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7年6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市节能主管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改革局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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