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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全高效运行。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第3号令)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以下医药机构因在2025年飞行检查中被发现存在重大违规问题,经研究,予以解除基本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告。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 **吉康药品****公司****连锁店 | **省**市****社区川安路二段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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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