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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本机关对你司代理的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城乡房屋和市政设施)项目(编号:****)开展了检查,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你司在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采购机构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费用按《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结合成交金额计取。”,与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约定“招标代理费用按照萧计价格[2003]103号文件收费标准70%结合政府采购中标价计取”不符,未按优惠后的费用向供应商收取,有违政府采购诚实信用原则。故,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并于收到本监督意见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整****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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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
附件信息:
监督意见书2025 5号.pdf (101.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