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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第34号令)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要求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其设立登记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本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措施》(**州政务发〔2022〕7号)从即日起废止,**州政数局及各县市招标投标综合指导协调部门停止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实名信息登记,请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重新登记,并在执业过程中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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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