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2025年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本机关对你司代理的衙前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暨全域综合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编号:****)、****社区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编号:**-2024-015)、****社区数字化服务项目(编号:**-2024-016)、**街道南门、****社区安置房回**置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024-036****政府**区河上镇退休人员文娱健身服务采购项目(HSZ-****1014)开展了检查,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你司在衙前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暨全域综合发展规划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与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约定“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42.98%计取”不符,未按优惠后的费用向供应商收取,有违政府采购诚实信用原则。
你司代****社区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社区数字化服务项目以及**街道南门、****社区安置房回**置服务采购项目未按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约定“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向供应商收取代理费用,有违政府采购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区河上镇退休人员文娱健身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代理服务费计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计取”,与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约定“招标代理费用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53.8%计取”不符,未按优惠后的费用向供应商收取,有违政府采购诚实信用原则。
故,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并于收到本监督意见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整****机关。
抄送:杭****人民政府、****政府****办事处、杭****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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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
附件信息:
监督意见书2025 8号.pdf (107.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