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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382237R | 建设单位法人:吉澍 |
| 刘晓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县 |
| **市****工业园金园大道南路108号 |
| 华武制药蒿甲醚工艺变更技改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10-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酉阳自治县 ****工业园金园大道南路108号**山制药现有厂区内 |
| 经度:108.80598 纬度: 28.7242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7 |
| 渝(市)环准〔2024〕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382237R001P |
| 2025-01-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5.65 |
| 79 | 运营单位名称:华润三九****公司 |
| 915********382237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5********386369E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5********386369E | 竣工时间:2025-11-1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html/content/25/11/4971.s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蒿甲醚生产规模3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蒿甲醚生产规模30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蒿甲醚产品为建设单位现有产品,本次将对其生产工艺进行了调整优化,年生产规模由11t/a扩增至30t/a。 生产工艺调整主要体现在:①合成反应工序改变了反应物料的投料比例,取消二氯甲烷溶剂的使用,增加甲醇的添加量,甲醇既作为反应原料,又作为溶剂使用;②合成反应工序增加投入原乙酸三甲酯作为脱水剂使用;③合成反应温度由约32℃变更为约15℃,增加加入盐酸,在酸性条件下,进一步提高了反应转化率及产品收率。 | 实际建设情况:蒿甲醚产品为建设单位现有产品,本次将对其生产工艺进行了调整优化,年生产规模由11t/a扩增至30t/a。 生产工艺调整主要体现在:①合成反应工序改变了反应物料的投料比例,取消二氯甲烷溶剂的使用,增加甲醇的添加量,甲醇既作为反应原料,又作为溶剂使用;②合成反应工序增加投入原乙酸三甲酯作为脱水剂使用;③合成反应温度由约32℃变更为约15℃,增加加入盐酸,在酸性条件下,进一步提高了反应转化率及产品收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以新带老”措施应完善生产区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其中青蒿衍生物精制车间等生产车间与相邻空地或绿地间设置一定宽度的硬化坡面地坪,以及拦挡或截水沟;现有地面敷设的混凝土废水收集干管调整为仅收集生产区生活污水并规范设置检查井,生产车间工艺废水改为专用固定管道“可视化”输送。 拟建项目新增高浓度生产废水包括离心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水、设备清洗水、青蒿衍生物精制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水,****处理站经“格栅+旋筛池+pH 调节池+气浮+芬顿氧化+絮凝沉淀”预处理后,与新增的纯化水站排水****处理站经“水解酸化+沉淀+UASB+厌氧折流池+前置反硝化+接触氧化+二沉池+活性炭深度脱色”处理,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氯****园区污水处理厂接收协议确定的限值,总氮、总磷应满足参照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二氯甲烷、色度应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直接排放的限值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后排入玉带河。 ****处理站预处理能力和生化处理能力富余量能够满足拟建项目新增废水处理需求;****处理厂已建成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天,采用CASS工艺,目前剩余处理规模能够满足拟建项目废水处理需要。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合成、中和、粗结晶、重结晶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与青蒿衍生物精制车间其他产品生产装置工艺废气、1#储罐区呼吸废气一并经车间“冷凝+碱洗+石蜡油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氯化氢、NMHC、TVOC 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 拟建项目实施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NMHC 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7)。 加强生产车间收集管理,“以新带老”措施应完善储罐区有机废气收集。采取措施后,青蒿衍生物精制车间外和厂界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分别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拟建项目实施后,厂区环境防护距离维持生产装置区外50米不变,该环境****园区内,目前无居民区、****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各类风机、泵等。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新增废冷凝液、废石蜡油、废活性炭、质检废液、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应依托现有5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分类暂存,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转移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未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物等,依托现有567 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综合利用或送****填埋场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企业应按要求对项目产生的污泥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如鉴别结果属危险废物应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如鉴别结果不属于危险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机构妥善处置或利用。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依托现有工程实施技改,物料输送管道均应采取“可视化”设计,并落实管道防腐防渗要求,尽量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危废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采取了防渗措施,青蒿衍生物精制车间、储罐区、危险品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等均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重点防渗区要求采取了防渗措施。拟建项目 “以新带老”措施应完善生产废水“可视化”布置,对生产车间地坪防渗层表面存在局部破损处进行修补,对 1#罐区卸料管道接口围堰内裸露岩石浇筑混凝土并采取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地坪及卸料管道接口围堰内防渗性能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重点防渗区要求。依托现有3处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开展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治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青蒿衍生物精制车间等生产车间与相邻空地或绿地间设置一定宽度的硬化坡面地坪以及截水沟;地面敷设的混凝土废水收集干管调整为仅收集生产区生活污水并规范设置检查井,生产车间工艺废水改为专用固定管道“可视化”输送。 建设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纯化水系统排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厂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产生的高浓度废水与厂区青蒿素、双氢青蒿素、青蒿琥酯和麻芩生产工艺、设备清洗废水和水环真空泵系统废水一并进入规模为200m3/d的气浮预处理装置,采用“格栅+旋筛+pH调节池+气浮”预处理后,再与醇提和水提橙皮苷生产工艺、设备清洗废水、水环真空泵系统排水和废气处理系统废水一并进入规模为600m3/d的芬顿氧化预处理装置,采用“芬顿氧化+絮凝沉淀”预处理后,再与其余低浓废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水解酸化+沉淀+UASB+厌氧折流池+前置反硝化+接触氧化+二沉池+活性炭深度脱色”处理,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接收协议确定的限值,总氮、总磷满足参照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二氯甲烷、色度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直接排放的限值要求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后排入玉带河。青蒿素衍生物精制车间工艺废气、1#储罐区经“冷凝”预处理的石油醚呼吸废气与其他呼吸废气一起通过管道引入废气收集总管,经“冷凝+碱洗+石蜡油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对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负压抽风,废气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站,采用管道收集后依托原有一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以新带老”措施将2#罐区乙醇储罐呼吸废气通过管道并入其废气总管,接入更换后的废气处理系统。采取措施后,青蒿衍生物精制车间外和厂界 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分别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建设项目仅在青蒿衍生物精制车间内进行产品技改,依托及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辅助及公用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均为依托原有工程。厂区内现有生产车间、储罐区、危险品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危废暂存间等均已按要求采取了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污水、物料输送管道均实现了“可视化”,排水管道采用防腐蚀、防渗材料;除绿化地带以外的地面均进行硬化。同时在厂区内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建立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设置土壤跟踪监测点位。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废石蜡油、质检废液、沾染毒性、感染性物质的废包材、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材、污泥。其中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废石蜡油、质检废液、沾染毒性、感染性物质的废包材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依托原有5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分类暂存,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材、污泥(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依托原有567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综合利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实施后,可减少二氯甲烷使用,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均为Ⅲ级。拟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在生产车间配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结合生产车间、储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的平面及竖向布置,“以新带老”措施应完善废气、废水、事故水走向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标识标牌,规范初期雨水、事故消防水等截水、收集设施,规范 1#储罐区卸料管道接口处截污设施,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目前,企业储罐区已设置不小于罐区内最大储罐容积的围堰,1座596立方米和1座600立方米的事故池。通过“以新带老”措施完善事故废水截水、收集设施,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1)生产车间作为重点防渗区,采取了防渗防腐措施。(2)项目新增防爆型视频监控探头4处;区域内共设置9个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信号现场声光报警,应联动启动或手动启动相应的事故排风机,同时信号传入控制室内单独的报警系统进行声光报警。(3)设置全厂总雨污切换阀,依托厂区原有600m3事故池与596m3事故池(通过扬程28米的水泵(一备一用)进行串联),全厂事故池总有效容积为1196m3。(4)依托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品库、1#储罐区均采取了防控措施:①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分区设置围堰;②危险品库设置了门堤、地沟和收集井,在库房最低点设置了收集井,地面、收集沟、收集井均进行了防腐防渗处理;③1#储罐区设置容积不小于单个储罐的围堰,并且采取防渗措施。修建了排水沟、集水井,集水井收集的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能切换至罐区外初期雨水收集池。装卸区设置环形沟及切换阀,可切换至事故池。环形沟内废水可进入罐区内废水收集井,并配置潜水泵。(5****公司原有应急物资、装备,配备一定的应急设备和防护用品,以便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快速、正确的投入到应急处置行动中,以及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做好现场洗消及对人员和设备的清理净化。(6)项目建成后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并在酉阳****生态环境局备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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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 0.639 | 92.232 | 0 | 0 | 90.639 | 0.6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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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15 | 0.454 | 6.921 | 0 | 0 | 6.269 | 0.454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依托厂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其中气浮高浓废水处理规模200m3/d(“格栅+旋筛+pH调节池+气浮”工艺),芬顿氧化高浓废水处理规模600m3/d;全厂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设施(采用“水解酸化+沉淀+UASB+厌氧折流池+前置反硝化+接触氧化+二沉池+活性炭深度脱色”工艺)规模为800m3/d。 | 废水总排放口中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氯离子、****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生产工艺废气处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 | 青蒿素衍生物精制车间工艺废气、1#储罐区经“冷凝”预处理的石油醚呼吸废气与其他呼吸废气一起通过管道引入废气收集总管,经“冷凝+碱洗+石蜡油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工艺废气排气筒(D1)排放的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 | ****处理站,采用管道收集后依托原有一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D2)排放的硫化氢、氨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 |
| 3 | 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处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 对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负压抽风,废气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排气筒(D3)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TOVC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减振、隔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1)选用性能先进、高效节能、低噪声的设备,使用符合噪声允许标准的产品和消声减振的相关配件,同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噪声的产生; (2)针对机械泵噪声,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泵机座加减震垫、作防震基础; (3)合理布局,将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集中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一侧,使高噪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并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内; (4)加强车间周围及厂区空地绿化,以降低噪声的影响。 | C1、C2点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结果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依托现有工程实施技改,物料输送管道均应采取“可视化”设计,并落实管道防腐防渗要求,尽量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危废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采取了防渗措施,青蒿衍生物精制车间、储罐区、危险品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等均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重点防渗区要求采取了防渗措施。拟建项目“以新带老”措施应完善生产废水“可视化”布置,对生产车间地坪防渗层表面存在局部破损处进行修补,对1#罐区卸料管道。 | 建设项目仅在青蒿衍生物精制车间内进行产品技改,依托及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辅助及公用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均为依托原有工程。厂区内现有生产车间、储罐区、危险品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危废暂存间等均已按要求采取了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污水、物料输送管道均实现了“可视化”,排水管道采用防腐蚀、防渗材料;除绿化地带以外的地面均进行硬化。同时在厂区内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建立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设置土壤跟踪监测点位。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新增废冷凝液、废石蜡油、废活性炭、质检废液、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应依托现有5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分类暂存,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转移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未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物等,依托现有567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综合利用或送****填埋场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企业应按要求对项目产生的污泥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如鉴别结果属危险废物应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如鉴别结果不属于危险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机构妥善处置或利用。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 |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废石蜡油、质检废液、沾染毒性、感染性物质的废包材、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材、污泥。其中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废石蜡油、质检废液、沾染毒性、感染性物质的废包材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依托原有5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分类暂存,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材、污泥(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依托原有567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综合利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实施后,可减少二氯甲烷使用,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均为Ⅲ级。拟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在生产车间配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结合生产车间、储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的平面及竖向布置,“以新带老”措施应完善废气、废水、事故水走向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标识标牌,规范初期雨水、事故消防水等截水、收集设施,规范 1#储罐区卸料管道接口处截污设施,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目前,企业储罐区已设置不小于罐区内最大储罐容积的围堰,1座596立方米和1座600立方米的事故池。通过“以新带老”措施完善事故废水截水、收集设施,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1)生产车间作为重点防渗区,采取了防渗防腐措施。(2)项目新增防爆型视频监控探头4处;区域内共设置9个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信号现场声光报警,应联动启动或手动启动相应的事故排风机,同时信号传入控制室内单独的报警系统进行声光报警。(3)设置全厂总雨污切换阀,依托厂区原有600m3事故池与596m3事故池(通过扬程28米的水泵(一备一用)进行串联),全厂事故池总有效容积为1196m3。(4)依托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品库、1#储罐区均采取了防控措施:①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分区设置围堰;②危险品库设置了门堤、地沟和收集井,在库房最低点设置了收集井,地面、收集沟、收集井均进行了防腐防渗处理;③1#储罐区设置容积不小于单个储罐的围堰,并且采取防渗措施。修建了排水沟、集水井,集水井收集的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能切换至罐区外初期雨水收集池。装卸区设置环形沟及切换阀,可切换至事故池。环形沟内废水可进入罐区内废水收集井,并配置潜水泵。(5****公司原有应急物资、装备,配备一定的应急设备和防护用品,以便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快速、正确的投入到应急处置行动中,以及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做好现场洗消及对人员和设备的清理净化。(6)项目建成后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并在酉阳****生态环境局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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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