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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81MA1MGXNB2C | 建设单位法人:孙月书 |
| 张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兴东镇工业集中区 |
| 年产2000吨水泵、耐热钢铸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9.892500 纬度: 32.9800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04 |
| 泰环审(**)〔2025〕1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81MA1MGXNB2C001U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81MA1MGXNB2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81MA1MGXNB2C | 验收监测单位:**森力****公司 |
| ****0111MA7HCFAA7F | 竣工时间:2025-10-01 |
| 2025-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1 |
| 2025-10-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智美云网站管理系统 |
| 二、依据《报告表》结论和相关环保要求,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风险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述进行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成立于2016年3月28日,注册地址为位于**市**市**镇工业集中区。企业为了市场需要,利用现有厂房,拟投资800万元,购置中频炉、消失模砂处理、变压器、抛丸机、钻床、布袋除尘器、活性炭过滤器、手持光谱、炉前碳硅仪等生产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实现年产2000吨水泵、耐热钢铸件的生产规模。 公司未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及改变建设内容。公司已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防护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依据《报告表》结论和相关环保要求,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风险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述进行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成立于2016年3月28日,注册地址为位于**市**市**镇工业集中区。企业为了市场需要,利用现有厂房,拟投资800万元,购置中频炉、消失模砂处理、变压器、抛丸机、钻床、布袋除尘器、活性炭过滤器、手持光谱、炉前碳硅仪等生产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实现年产2000吨水泵、耐热钢铸件的生产规模。 公司未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及改变建设内容。公司已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防护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你单位须按《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1.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工业园****处理厂集中处理。 2.加强生产管理,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熔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通过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简达标排放;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和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简达标排放;填砂、落砂、砂处理、混砂、切割、打磨、抛丸、补焊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简达标排放。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相关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相关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 熔化废气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浇注废气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消失模砂处理设备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切割打磨焊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同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根据检测结果: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相关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相关标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加强生产管理,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熔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通过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简达标排放;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和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简达标排放;填砂、落砂、砂处理、混砂、切割、打磨、抛丸、补焊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简达标排放。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相关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相关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熔化废气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浇注废气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消失模砂处理设备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切割打磨焊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同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须采取有效减震降噪措施,并通过合理布局,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的要求做好贮存,落实利用及处置工作;危险废物须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等文件要求,并按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生态环境厅网站中**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企业“环保脸谱”App)完成申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5.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设置统一规范的标志牌。本项目设排气简3个;雨水排放口1个;生活污水接管口1个。 6.总量初步核定为:废气(有组织):颗粒物≤0.393t/a,非甲烷总烃≤0.086t/a;生产废水、固废零排放。 7.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和循环经济理念。不得新上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和产品。加强风险防范工作,落实环境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企业内部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按照《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按规定主动履行安全相关手续,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申请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项目环保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按规定办理竣工环保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3.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减震降噪措施,并通过合理布局,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 根据检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做好各类固废的贮存、利用及处置工作;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危险废物,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执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等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及相应标识牌。本项目设置1个雨水排放口、1个污水排放口、3个15米高排气筒。 6.本次项目,根据检测结果并核算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总量,污染物总量未突破环评中核算的总量。 7.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和循环经济理念。不上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和产品。加强风险防范工作,落实环境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 四。****政府规范进行报批审批建设等手续。 五。企业于2025年10月21日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1281MA1MGXNB2C001U。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60 | 180 | 0 | 0 | 0 | 540 | 180 | |
| 0.018 | 0.009 | 0 | 0 | 0 | 0.027 | 0.009 | |
| 0.0018 | 0.0009 | 0 | 0 | 0 | 0.003 | 0.001 | |
| 0.0002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3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93 | 0 | 0 | 0 | 0.393 | 0.393 | / |
| 0 | 0.086 | 0 | 0 | 0 | 0.086 | 0.086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工业园****处理厂纳管标准(各标准取严) | 已建设 | 达标 |
| 1 | 耐高温布袋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 | 已建设 | 达标 | |
| 2 | 耐高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已建设 | 达标 | |
| 3 | 自带袋式除尘器、布袋除尘装置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 | 已建设 | 达标 |
| 1 | 厂房隔声 、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设 | 达标 |
| 1 |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的要求做好贮存,落实利用及处置工作;危险废物须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等文件要求,并按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生态环境厅网站中**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企业“环保脸谱”App)完成申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做好各类固废的贮存、利用及处置工作;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危险废物,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执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1 | 7.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和循环经济理念。不得新上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和产品。加强风险防范工作,落实环境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企业内部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按照《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按规定主动履行安全相关手续,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和循环经济理念。不上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和产品。加强风险防范工作,落实环境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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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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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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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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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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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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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