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中心所属民生路及原司法局等七处房产拍租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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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中心****司法局等七处房产拍租公告

(项目编号:****)

受****(以下简称“出租方”)的委托,****中心、****公司对其拥有的商业用房以拍卖(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平台)的方式公开拍租。

出租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标的清单: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标的位置

使用面积约(m2)

评估价(年租金总额)

评估价(期内租金总额)

竞拍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承租期限(年)

1

民生路15-6

15

3.24

9.72

0.3

0.3

3

2

民生路15-7

15

1.65

4.95

0.3

0.3

3

3

民生路15-10

15

1.65

8.25

0.3

0.3

5

4

民生路15-11

15

1.65

8.25

0.3

0.3

5

5

民生路15-14

15

1.41

7.05

0.3

0.3

5

6

****司法局5、6、7楼

650

5.12

25.6

0.5

0.5

5

7

五号公馆附近办公楼

557

3.68

18.4

0.5

0.5

5

二、内部决策、行为批复情况

本次交易行为已经****会议研究同意。

三、标的评估确认情况

根据淮****事务所出具的皖智联评字(2025)第214、25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该评估结果已得到转让方的确认。

四、意向承租方应具备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参加竞拍。

(二)、本次拍租标的1、2金额为三年租金总额,标的租金为每半年一个支付期限,共六期;标的3、4、5、6、7金额为五年租金总额,标的租金为每半年一个支付期限,共十期。

拍租成交后,承租方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房屋租金与履约保证金汇****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交易中心:账号:130********24976696;开户行:工行**淮海路支行),先付款后使用。

(三)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方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四)出租房屋禁止经营KTV等。

(五)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不调整成交价格。

(六)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出租房屋用途的要求,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七)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或私自引进第三方使用该房屋。

(八)租赁户租赁期限自交付房屋起计算。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6日。

六、标的展示及答疑时间

(一)标的展示: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6日;

(二)答疑时间:2026年1月6日上午9:00时在****公司进行答疑。

七、拍卖时间、地点

(一)拍卖时间: 2026年1月7日(星期三)上午9: 00时;

(二)拍卖地点:****交易中心二楼竞价厅(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平台)。

八、竞买人须知

(一)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平台上传以下报名材料(详见报名手册),平台联系电话0561-****773,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企事业法人须上传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承诺函(见附件)、竞买人登记表(见附件)、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签字。

自然人须上传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承诺函(见附件)、竞买人登记表(见附件)、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流程

1.本项目使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拍卖,实行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通过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平台拍卖系统进行有效报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竞价操作手册》及《拍卖须知》。

2.承租方应于拍卖会结束当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保证金缴纳与扣除

1.意向承租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须按照本公告“保证金设定”栏规定****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标的序号

账 户 名 称

账 号

开 户 行

备 注

1

****交易中心

130 5016 138000 555 631

****银行 ** 淮海路支行

/

2

****交易中心

130 5016 138000 555 507

****银行 ** 淮海路支行

/

3

****交易中心

130 5016 138000 555 480

****银行 ** 淮海路支行

/

4

****交易中心

130 5016 138000 555 356

****银行 ** 淮海路支行

/

5

****交易中心

130 5016 138000 555 108

****银行 ** 淮海路支行

/

6

****交易中心

130 5016 138000 555 232

****银行 ** 淮海路支行

/

7

****交易中心

130 5016 138000 555 081

****银行 ** 淮海路支行

该保证金在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确定为承租方的,****中心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或退还至指定的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意向承租方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出****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成交结果确认文件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九、联系单位、方式及联系地址:

**** 来科长 电话:0561-****5200 **市人民中路208号4楼

****中心 王女士 电话:0561-****430**市人民路199号5楼

****公司 项先生 电话:184****8889**市**区**路批发市场南门综合楼一楼108室

****

****中心

****公司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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