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51230

审批
福建-泉州-晋江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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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环境局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9
****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1230
时间:2025-12-29 16:40
****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1230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晋****公司年产30万张牛二层皮革后整饰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开发区安东园区东大道18号

3.建设单位:晋****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研究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晋****公司年产30万张牛二层皮革后整饰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晋****公司

(3)项目性质:改建项目

(4)占地面积:现有工程占地面积共25303m2,其中,水场车间2964m2,后整饰厂区(租赁)22339m2;本次技改在现有后整饰厂区内建设,不**厂房和新增用地面积,技改内容不涉及水场车间。

(5)建设规模:现有喷涂线3条,干法贴膜线1条;本次技改新增1条喷涂线和1条干法贴膜线,技改后后整饰总产能不变,仍为年加工牛二层皮革30万张。其中,喷涂线年加工10万张牛二层反绒皮,干法贴膜线年加工20万张牛二层皮(1#干法贴膜线年加工14.5万张牛二层皮,新增2#水性干法贴膜线年加工牛二层皮革5.5万张)。

(6)总投资:250万元

(7)员工人数:现有员工约150人,在现有员工内调剂,不新增人员

(8)工作制度:年工作日约300天,水场车间日工作时间12h,后整饰车间日工作时间8h,单班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在现有工程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不涉及土建内容,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施工周期也较短,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小。因此本报告仅对运营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水

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和喷涂设备清洗废水,废水经集水池收集后,通过汽车和吨桶****处理站进行处理,最终通过市政管网****处理厂。本项目新增少量生产废水,未超过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对区域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喷涂废气和干法贴膜废气。喷涂废气经生产线密闭和抽风管道收集后,通过4套“喷淋塔+过滤棉干湿分离+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分别由4根排气筒排放,少量未收集废气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干法贴膜废气经生产线密闭和抽风管道收集后,通过2套“喷淋塔+过滤棉干湿分离+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分别由2根排气筒排放,少量未收集废气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根据引用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质量资料和周边大气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车间外围100m范围内不存在敏感保护目标。另外,企业应加强废气收集的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尽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降低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喷涂机、干法贴膜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的噪声设备的运转噪声。噪声源强约为60-85dB(A)。项目各生产设备均在室内运行;针对噪声较高的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置设备;定期检查并调整好运动机器部件的静平衡与动平衡的动力,加强设备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强职工操作技能培训,避免异常噪声产生,并避开休息时间作业。

经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噪声在达标情况下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由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项目二

1.项目名称:**市****公司年产流延膜70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园区**路2号

3.建设单位:**市****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公司

5.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市****公司年产流延膜7000吨项目

(2)建设单位:**市****公司

(3)建设地点:****园区**路2号

(4)建设性质:**

(5)总投资:120万元

(6)用地情况:租用建筑面积4000m2

(7)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流延膜7000吨

(8)劳动定员:拟聘职工20人,均不住厂

(9)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日工作24小时(两班倒)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由于本项目为租赁建筑,无新基建,因此本报告仅对运营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经济开发区安****处理厂****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经济开发区安****处理厂****处理厂统一处理。在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废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分析,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为北侧距离生产车间为174m的前乡村,位于项目所在区域主导风向侧风向,项目车间拟设置为密闭车间,流延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调墨、印刷、清洁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项目废气经配套的净化设施处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对照HJ1066—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1122—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活性炭吸附为可行性技术,项目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流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符合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复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项目调墨、印刷、清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符合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标准,其中厂区内任意一次浓度限值符合GB41616-2022《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表A.1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项目运营时的设备噪声经采取有效的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项目废包装袋和废次品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相关单位进行处置;废抹布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原料空桶由生产商定期回收用于原始用途;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项目三

1. 项目名称:****公司年产鞋模320套项目

2.建设地点:**市灵源丰灵路12号

3.建设单位:****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新****公司

5.项目概况:****公司年产鞋模320套项目位于**市灵源丰灵路12号。项目总投资5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鞋模320套。2025年9月15日,该项目****改革局备案,备案编号:闽发改备[2025]C052044号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的产生与排放,外排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集中处理。因此,项目建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酒精擦拭清洁废气、试模注塑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粉尘经密闭收集管收集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打磨粉尘经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的厂界噪声升高。因此,在项目正常生产过程,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④固体废物影响及处置措施

项目废玻璃砂、塑料边角料、废原料包装袋、一般金属屑、尘渣、不合格品鞋材经分类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废玻璃砂、塑料边角料、废原料包装袋、一般金属屑、不合格品鞋材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尘渣外运处置;项目废切削液、废机油、矿物油空桶、除矿物油空桶外的原料空桶、废活性炭、沾有切削液金属屑、擦拭废布按相关规定进行收集、暂存、管理,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氩气空瓶由原料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不合格品鞋模在厂区内直接送至数控加工处进行返修。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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